(吉隆坡19日讯)工程部副部长拿督罗斯娜指出,政府没有必要提高现有大道的车速限制,因大马的路况只适合让车辆以每小时120公里行驶,更何况国内目前只有10%的车辆属于高功能,其余的90%都是普通车辆。
她说,即使拥有最直高速公路的国家,即美国,也只是把车速限制设在每小时140公里而已。她表示,政府是根据数项因素,即路面设计、车流密度、车辆风险水平以及安全问题,来制定高速公路以及道路的车速限制。
部分地区应减车速
无论如何,她指出,与高数公路的车速限制相比,部分地区的车速限制是有必要减少的,考量因素包括密集地区、毗邻收费站地区、进出口处、攀山路径以及侧风地区等。
她说,目前各高速公路的车速限制,分别为城市之间(每小时110公里)、城市地区内(每小时90公里)以及联邦公路(每小时90公里)。
她指出,根据2012年的数据指出,在高速公路以及联邦公路,共发生了4753宗死亡车祸,重型车祸为8430宗、轻型车祸6702宗。
她说,2013年的死亡车祸为4484宗、重型车祸为2870宗、轻型车祸为4931宗。
人民公正党红土坎国会议员莫哈末英然在问话环节时建议,将我国高速公路左边车道的最高车速设在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设在每小时110公里至130公里之间、右边车道则是每小时130公里至150公里。
莫哈末英然认为,我国车子越来越有素质以及可以跑高速,因此他建议将跑速增至每小时1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