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董总两派庭外和解失败,高庭定于本月20日,裁决傅振荃以董总秘书长身份发出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的会议通告,是否合法。
董总主席叶新田是于今年1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指傅振荃无权在1月6日发出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通知书,这是违章违法及无效的做法,并指会议的两项议案,即讨论及通过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以及重新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职务,已违反董总章程。
叶新田在这项诉讼中,把以傅振荃为首的18名改革派中委,列为第1至第18名答辩人。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阿南麦丁,以需要更多时间阅读及研究双方的陈词为由,而择定本月20日做出裁决。
叶新田的代表律师詹德拉在庭外告诉媒体,诉辩双方已在本周向法官提呈陈词,若法官认为需要对陈词有更明确的说明,将在本周内通知双方律师。
他指出,自1月20日把董总风波带上法庭以来,董总的行政操作依然维持不变。
询及若裁决不利于当权派,他们是否已做好应对策略时,叶新田表示没有。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指出,董总的日常行政操作,不会因为一场官司受影响,更何况董总已运作了60年。
询及若有机会,他们还是否愿意和解时,邹寿汉表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既然已带上法庭,就等待法庭做出判决。
无论如何,他指出,他通过报导得知,傅振荃不要和解,反之要等待法庭判决。
邹寿汉在本周一因左眼白内障而动手术,所以必须遮住左眼以保护眼睛。
改革派今日有13人现身吉隆坡法庭,他们在案件过后前往董总召开记者会。
两派代表零交流
两派代表虽然都出现在法庭,但全程零交流,即便同一时间在法庭食堂用餐,也完全没有交谈,关系显得僵硬。
前来力挺叶邹的包括董总副主席兼彭亨华校董事联合会主席卢宇廷、森美兰州董联会主席苏祖池、马来西亚爱护华教联合总会总会长许炳正、柔佛爱护华教联合会副总务林智兴以及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等人。
叶新田在诉状中指出,这起诉讼的起因,主要是针对傅振荃以秘书长之名,在1月6日发出于1月20日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通知书之举,已违反董总章程。
他表示,根据董总章程第6.3.3及6.4.3项,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是主席的权力,秘书长在章程中是没权发出召开这项会议的通告,因此傅振荃所发的会议通告是违章违法及无效的。
叶新田也在申请书内附上本身的宣誓书,内容提及傅振荃以秘书长身份,在未经过主席同意下,擅自发出通知信,要求召开中委会议,导致董总领导层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