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民主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上唱反调,伊党担心一旦准备提呈国会寻求通过的2项丹州伊刑法私人法案,两党国会议员将在国会内扛上。
伊党宣传主任拿督玛夫兹重申,伊党议员把伊刑法课题带入国会和吉兰丹州议会是尊重民主制度的表现。
玛夫兹不认同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指,伊党在没有获得民联最高理事会的认可,就以私人法案的形式提呈国会,寻求通过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哥宾星也称,若伊党坚决这么做,将不会被视为民联的一分子。
“他(哥宾星)指,如果伊党3月18日在吉兰丹州议会辩论《1993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修正法案,就不会再是民联的一份子。”
“我想提醒哥宾星,该修正案早在20年前就已经完成了,那时民联还未成立。”
他今日在一篇文告中指出,修正的条款是为了提升和修正伊刑法,特别是在技术层面。如果修订案没获得国会同意,刑事法还是不能在丹州实行。
玛夫兹补充,提呈国会的私人法案,不应该和丹州提呈修定伊斯兰断肢法混为一谈。
玛夫兹坚称,伊党是用一种符合民主程序的方式推行伊刑法。他促请哥宾星和其他行动党议员到国会争辩。
“与其在他人3党在民联的位子,行动党的议员不如,用民主所赋予的空间来表明立场。”
“不管事情如何发展,伊党和丹州政府会留意国会的决定。”
玛夫兹表明,伊党尊重民联最高理事会议2月8日议决案,因此会在下次会议提交伊刑法修订案予民联最高理事会。他促民联领袖尽快择定开会日期。
虽然伊党还未获得民联其余两党,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点头认可,伊党坚持要在3月18日召开丹州州议会时,把伊刑法修正案带到州议会。
哥宾星警告说,伊党若坚持提呈伊刑法修订案,将影响伊党在民联的位子,因为伊刑法不是民联的共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