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人民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法联邦宪法赋予言论自由权,今日吃了败仗。
在聆听苏海米代表律师杨安德鲁和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的陈词后,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比今日驳回苏海米的申请,并谕令苏海米负责2000令吉堂费。
接著,法官也拒绝苏海米为了针对1948年煽动法令第3和第4条文取得联邦法院庭令,而要求展延审讯的申请,并谕令苏海米负责4000令吉堂费。
指违反言论自由
法官表示,有关展延审讯的申请,是滥用法庭程序。
现年47岁的苏海米,是于去年9月15日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1948年煽动法令第3条文,与第4条文及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同读,是不合法的。
他指,若全面阅读1948年第3及第4条文,有关条文已剥夺了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苏海米因在其部落格srimuda.blogspot.com上载一篇煽动性言论,而于2011年2月7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他否认有罪。
他在有关部落格贴文中,批评库斯林受委雪州秘书事件,而被控煽动。过后,他向上诉庭申请撤销煽动罪指控,但在今年5月17日遭上诉庭三司驳回。
2011年4月1日,苏海米入禀莎阿南高庭,要求撤销他所面对的煽动案件,因煽动法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高庭于2011年8月26日驳回他的申请,而上诉庭去年5月17日也驳回其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