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表示,缺乏强烈的政治意愿,乃打击贪污的一大阻力,尤其涉嫌贪污的公务员,因此他们支持修改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纳入公务员行为不当的罪行,以便严厉对付因行为不当的公务员。
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主席丹斯里哈德南指出,目前的法令不足以对付那些行为不当的公务员,因此当局需要增设条例来加强,这有助于减少行政弊端。
他说,国家总稽查司报告列出的行政弊端,并非都是涉及贪污的个案,当中也包括公务员在执行任务时出现纰漏。
他指出,他们认为大部分国家总稽查司报告中点出的个案,是与以高价采购物品有关,这些事件都被媒体大肆报导,民众会认为当中已出现贪污。
“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将这项修法建议,视为非常重要的事项,以便当局能对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诚实及马虎的公务员,采取对付行动,因很多时候这些公务员无法直接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提控。”
他表示,尽管反贪委会建议对无法成功控上法庭的公务员采取纪律处分行动,但根据反贪委会及公共服务局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件最后只以发出“行政警告”了事。
反贪委会可信赖
“轻罚并不能反映我们要有效打击贪污的决心。”
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是由专业组织专才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独立小组,主要角色是对反贪委会正在调查的案件提供建议,扮演“制衡机制”的角色。该小组也可建议反贪委会重新调查相关的贪污案件。
哈德南说,我国过去6年的贪污情况并没有改善,因此反贪委会需要更多专才展开调查。
无论如何,他指出,反贪委会的调查工作的确比之前更专业,之前反贪委会被指调查方式不公正,但当局已有一年没接获有关反贪会官员行为粗暴的投诉。
他说,反贪委会过去6年的表现有很大的进步,形象也提高了,许多民众已把反贪委会视为一个可被信赖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