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指出,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将在被判刑的14天后,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他说,这是联邦宪法第48(4)(a)条文所阐明的。“我身为下议院议长,我得知联邦法院于本月10日宣判维持上诉庭的裁决,即判峇东埔国会议员安华肛交罪成入狱5年。”
“安华将在联邦法院下,被撤销其峇东埔国会议员资格。”
班迪卡今日发文告,如是指出。
他表示,如果安华在14天内针对联邦法院的判决,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的申请,根据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撤销其国会议员的资格将在特赦申请有定案后才生效。
班迪卡指出,根据联邦法院第48(4)(c)条文,他只能在安华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后,才宣布峇东埔国会议席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