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首相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禄同意森州政府建议有意改信伊斯兰者先离婚才改教,此举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孩子的权益及福利,也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他感谢森州政府提出这项“最佳解决方案”,以便一劳永逸解决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的争议。
“这项建议非常有效,它能避免别有居心人士,利用改教课题捞取私利。”
佐瑟古禄今日为马来西亚“世界宗教和谐周”开幕时说:“这个建议也能保护改教父母的孩子权益和福利。”
另外,他也促请促请国民团结与融合局,主办更多和谐的活动,让各宗教人士能和睦相处于同一屋檐下。
待行政议会通过
“跨宗教对话是其中一个可以团结国民的方式。这应该从年轻开始,在学校灌输学生和谐概念。”
森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本月5日宣布,有关新增的条文是在2003年(森美兰)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下建议,并已获得最高统治者的同意,目前只待有关建议在即将召开的州行政议会上通过。
莫哈末哈山强调,相关条文一旦增加以后,任何非穆斯林要皈依伊斯兰,必须先与配偶达成协议,一同皈依伊斯兰。否则,双方必须先解除婚约。在新条例下,改教者必须接受法定宣誓,才正式皈依伊斯兰。
涉及多课题 谘询学者意见
律师建议森美兰州政府落实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前,必须先与非穆斯林伴侣办妥离婚手续,以及通过法定宣誓才可以正式成为穆斯林之前,先谘询学者以及伊斯兰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这是因为一名非穆斯林若要通过民事法庭办理离婚手续,因涉及许多课题如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权等,将经历漫长的审讯。
“为何要拖延一个人希望改信伊斯兰的意愿?相关的建议是否曾谘询伊斯兰学者,若无,我建议森州政府先谘询学者的意见。”
曾在民事法庭处理多宗改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哈尼夫,向《马新社》指出,倘若森州政府未谘询学者的意见,他对森州的这项决定表示不认同。
他强调,民事法庭的离婚程序可能耗时长达2年,倘若有意改教者在这段期间不幸逝世,谁应为此负责?
或影响改教者权益
“不应该仓促落实此事,因为这也涉及一宗联邦法院仍未裁决的改教案,应该在法庭做出裁决后,才提出这一项建议。”
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主席拿督再努礼扎,也持有相同意见,他希望森州政府能先与伊斯兰非政府组织或改教者,讨论这项建议。
“我认为,必须探讨这项建议,因为我担心这可能会对改教者带来影响,一名改教这应享有穆斯林所享有的权益。”
他也说,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是非伊斯兰家庭法律,并不保障穆斯林的权益。
“那么,他们要怎样完成离婚手续?如果两夫妇一起改教,而不离婚呢?”
不过,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认为,森州政府的举措,其实是在保障伊斯兰权益。
慕沙认为,一个人可先改信伊斯兰,并在正式完成离婚手续后,才正式办理他们的改教申请。
他促请民众给予森州政府机会去落实这项改革,“我们先探讨是否有效,若真的有效,其他州属可以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