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伊斯兰党总秘书拿督慕斯达法阿里挑战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与他当面对质,到底是谁在地方选举的课题上撒谎。
他说,当槟城州政府推动地方政府选举时,伊斯兰党之所以没有提出反对,是因为林冠英先斩后奏,令伊党根本无从反对。
他表示,林冠英是在槟城州议会通过动议要求联邦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后,才电话通知他此决定,民联领袖会议中,从来不曾商讨过这个课题。
他指出,由于米已成饭,为了照顾民联的和谐关系,所以他当时也没有将这个课题闹大。
“当林冠英在电话上通知这个决定时,我还问他,我应该如何向党员解释。他那时要求我,尽量为此课题说好话。”
慕斯达法今日在伊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说,现在地方政府选举的课题再次浮上台面,身为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竟然指责他“不诚实”。
“从来没有任何人,使用过这样的字眼来骂我,林冠英是第一人。他简直就是‘口无遮拦’(Mulut Celupar)。”
他说,槟城州议会在辩论这项动议之前,伊党柏玛当巴锡州议员沙烈曼曾联络他,请示伊党在这个课题上的立场,但由于民联领袖会议上不曾讨论过此事,所以他要求沙烈曼在州议会上不要表态,以免让问题变得复杂。
指持双重标准
他表示,相比之下,雪兰莪准备落实地方政府选举前,行动党前州行政议员郭素沁至少有把这个课题带上民联领袖会议,只是民联仍未达致共识。
他指出,行动党以伊斯兰刑事法违反联邦宪法为理由,反对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但行动党所推动的地方政府选举,同样与联邦宪法抵触,行动党不应该持双重标准。
另一方面,他也透露,林冠英曾经同意,让伊党与联邦政府成立伊刑法技术委员会。
他说,伊党在决定与联邦政府共同成立技术委员会商讨伊刑法之前,他曾经联络行动党。
“我先联络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当陆兆福转告林冠英时,林冠英说,就将这个课题交由技术委员会商讨。换言之,林冠英是同意伊党与联邦政府组成伊刑法技术委员会的。”
但他也强调,行动党同意伊刑法技术委员会,不代表行动党支持伊刑法。“我们不能因此断言,行动党支持伊刑法,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