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前雪州大臣基尔多益被控受贿案”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坦承,基尔所面对的控状确实存在缺陷,但不等同于基尔被判有罪的裁决是站不稳脚的。
马斯里指出,尽管控方是以雪州大臣身份提控基尔,但上诉庭是以基尔身为雪州经济发展机构主席一职,裁决基尔罪成。
“尽管职位不同,但在刑事法典以及雪州经济发展机构法令下,他依然是一名公务员。”
他今天在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面前陈词时,如是指出。
他认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22条文下,这项缺陷是可以被“纠正”的,“这不是致命失误,也没有导致被告遭到审判不公。”
判监禁12个月
基尔在2010年12月6日被控上莎阿南高庭,控状指他在2007年5月29日,作为公务员即雪州大臣,清楚本身与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苏丁拥有公务关系,仍以350万令吉购买原价650万令吉的两段土地及一栋房屋,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
莎阿南高庭于2012年12月23日裁决基尔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及充公豪宅,惟随著他提出上诉而暂缓刑罚。
2013年5月31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判处基尔以低价购买豪宅抵触刑法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个月、充公豪宅。
基尔辩护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认为,上诉庭裁定其当事人罪成,是存有偏见的。
沙菲宜也坚持,基尔是以雪州大臣的身份被提控,而根据刑事法典,州务大臣并非公务员,因此,基尔所面对的控状,存在缺陷。
联邦法院在聆听陈词后,决定保留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