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伊党没有获得民联领袖会议的同意之下推行伊刑事法,这已让民联领袖会议已经失去其意义。
他说:“如果这样,我也不打算出席今后的民联领袖会议,并交由行动党决定下一部行动。”
他强调,如果伊党强行在本月29日召开州议会推行伊刑法,无论是对伊斯兰党及民联来说,都是一条不归路。
林吉祥今日发文告指出,非常认同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兼雪兰莪州务大臣阿兹敏的谈话,即伊刑法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策,伊党若要推行这项计划前,应该先带上民联领袖会议讨论。
民联恐瓦解
他说,阿兹敏也提及在2011年9月28日在伊党总部召开的民联领袖会议,当时出席这场会议的30名民联领袖一致通过,伊刑法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策,要落实伊刑法必须得到所有政党的同意。
他指出,因为民联曾经取得这项共识,也意味著伊党若要落实伊刑法,就必须将此课题带上民联领袖会讨论。
他指出,如伊党坚持推行伊刑法,将出现3个结果:一、伊党继续不理会行动党及公正党的意见以推行伊刑法;二、民联瓦解;三、国阵重新控制国会2/3席位。
他表示,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指称,落实伊刑法比民联赢得联邦政权更重要,使问题更严重。
他说,伊党坚持落实伊刑法,将让民联及伊党在第14届大选付出代价。“且让我们看看,在大选时,会有怎样的后果。”
他表示,虽然与伊党在伊刑法的课题上拥有不同的立场,但行动党相信,彼此在推行公正、自由、民主、良好施政、廉正及中庸的课题上可以合作,而诚实的政治人物,不应该误导选民支持民联后,去推行他们不支持的政策。
此外,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则表明,如果伊党一意孤行坚持推行伊刑法,民联将别无选择,必须停止与伊党合作。
他认为,民联必须在共同的政策纲领下运作,如果任何成员党违反这项合作精神,必须断决其合作关系。
他说,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甚至表明,为了落实伊刑法,伊党不排除与巫统合作,这已显示伊党并无诚意与民联合作。
哥宾星强调,所有民联成员党有义务维护民联共同政策纲领,此合作框架也是促使民联能在2008年及2013年大选获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