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随著国内数个地区正面对水灾,若在这个时候,宪报颁布选区重划通告的话,将导致选委会被控不公平对待同样具备选民身份的灾罹。”
阿都阿兹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选委会有必要选出一个更适合的日期来宪报颁布,该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公布有关日期。
《马新社》上月报导,选委会预料在今年底,宪报颁布国州议席的选区重划通告。
另外,阿都阿兹也指出,基于砂拉越已通过增加州议员人数的法令,因此截至目前,全国只有砂拉越已在宪法颁布选区重划通告。
砂州议会是于上月通过增加州议员的法令,使到砂州来届大选的州议席,从原有的71个增至82个。
询及有数个单位对选委会展开的选区划分研究深表不满时,阿都阿兹认为,选委会是依据宪法执行选区重划程序,并没有随意展开选区划分工作。
选委会至少每8年必须进行一次的选区重划,选委会最后的一次的选区重划是在2003年;选委会原定必须在2011年就进行选区重划,但却因担心与第13届大选重叠而搁置。
若一个选区的选民超过10万人,选委会必须重新划分有关选区,包括可一分为二或者是一分为三。
在宪报颁布选区重划的通告之前,选委会将依据程序通知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一旦通告在宪报上颁布后,选区重划的程序将正式展开,州政府、地方当局以及选民,可在通告展示的一个月期间,提出反对及建议。若超过100名选民提出反对,选委会就必须召开听证会,重新检讨相关建议。
选委会须在宪报颁布后的2年内,将选区划分建议的最终报告提呈给首相,并依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及第13列表,将相关的建议提呈国会下议院。
这份报告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后,将在宪报颁布以及取用前,交给国家元首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