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我国公民拥有和平集会的权利,但大专法令却有许多限制学生的条例。而《1999年马大(学生纪律)条规是以大专法令为蓝本,马大以该条规来惩罚学生,或可视为挑战宪法为最高法律的举动。
BonAdvocates律师楼目前协助马大8子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她强调,大学生是可以独立思考的成人,并不能因为是大学生所以可以被剥夺他们言论及集会权利。再者,马大以“参加集会”这项罪名堤处罚大学生也极不合理,因为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参加集会”是犯法的。
听证会没依法进行
涂雪美今天在大马宪法与人权中心出席“独立大学生”运动推介礼后对记者说,马大在召开听证会时并没有依据法律程序行事,包括没有在听证会前出示证据,让大学生能提早准备。在听证会时拒绝他们提出对证据的质疑和拒绝听取他们的自辩。
她质疑连身为裁决团的3名老师都没有法律相关背景,对法律程序也不甚清楚。根据法律程序,为确保权益,大学生理应可要求律师陪同出席听证会,但这项要求也被拒绝。
今日出席活动者包括“马大8子”之一的区天惠、亚当、侯宇泓、凯鲁安华、沙夫万、凯鲁纳吉、青年律师公会主席沙惹赞、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王建民、公正党班底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和人权律师云大舜。
涂雪美说,根据校方指示,马大8子必须在14天内向副校长莫哈末阿敏提出上诉。但根据1999年马大(学生纪律)条规可在30天内向副校长提出上诉,而根据大专法令规定必须在14天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令人混淆。
她表示,目前他们决定会在14天之内向副校长和上诉委员会一起提出上诉的要求,以免校方以此为借口剥夺上诉的权利。
“独立大学生”运动旨在领导学生认识自身可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学习及作出学术决定的权利。这项由“投马来西亚”组织主办的运动将会透过网路宣传。详情可以浏览www.UndiMsia.com或fb.com/undim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