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来到近年,比如说在2000年至2011年2月,国内共发生156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这当中,超过一半的案件,也就是85宗被副检察司视为“不需采取任何行动”,因此,不获准召开验尸庭,他表示,156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虽然其中71宗被送到推事庭要求召开验尸庭,但这当中,只有其中的4个案件已完成召开验尸庭。剩余的29宗尚在警方调查阶段、32宗在等待推事庭的考虑、2宗案件审讯中、4个案件在召开验尸庭中。
他说,这足以证明,扣留死亡案件被召开验尸庭的机率只有少过5%。他表示,名义上,这些死者扣留犯的家属可报案,或向大马皇家警察纪律委员会投诉,但实质上,还是由警察去调查警察,欠缺透明度。
他说,就算向“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或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投报,该2个委员会调查投诉后,只能把结果交给警方,不能强制警方接受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