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曾说过,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作为一切权利之母,它越来越被重视,尤其在这讲求人权的年代。
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大马宪法赋予国人自由言论的权利,但“言论自由”这四个字似乎渐渐地变成了网民们在社交媒体上口无遮拦大放厥词的挡箭牌。
必须认清的是,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是两码事,正如狗与狼之间的分别,两者披著类似的外衣,但性质早已经大不相似,一个是有拘束守范围,一个即不受拘束也不守范围。
就像那三位涉及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已退位的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陛下言论的网民,在警方援引煽动法令将他们扣查协助调查后,坊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有人认为大马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度,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看法并无任何不妥,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更是公开抨击警方此举犹如暴民统治。
站在对立阵营的群众则认为这三人藐视王室、批评王族,已犯下大不敬之罪,罪不可赦。有些甚至还化身正义魔人,对三人展开人肉搜索、群起挞伐、尽情攻击,甚至对他们服务机构施压。在舆论的压力下,他们任职的公司也不得不将他们给裁退。
或许有人认为丢了饭碗,是他们咎由自取,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们有必要为自己不成熟不理智的行为负上责任,但往更深一层去看待,这岂不也是利用言论自由作为幌子,做出网络霸凌的行为吗?
由于此事闹得沸沸扬扬,敦马也专门针对此事做出回应。他指出,希盟政府奉行言论自由,因此有必要清楚定义何种行为或言论,才会在煽动法令下构成“侮辱”罪名。这番言论是值得赞赏的,政府要做的其实就是,在确保言论自由的当儿,也不乱了社会的秩序。
民众必须了解的是,所谓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因此,与制度结合的自由才是唯一的自由,自由不仅要同制度和道德并存,而且还须臾缺不了它们,否则一旦自由过了头,那么一切就会乱了套。
我们必须时刻顾及自己的言行举止,但凡发言之前务必三思而后行。虽然我们拥有自由发言的权利,但并不代表能够随心所欲地言语攻击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