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一向是非常隐私的,就是每月薪金所得也通常不愿意向他人透露。
但作为政府管理体系下的公职人员,事实上他们在这方面是没有选择权的,他们有责任与义务对外公告自己的财务状况、收入及财产。要从政就得放弃个人的一些“隐私”,是基于社会监督的“必要”。
政治权力与金钱常常是一对“孪生子”,当你拥有政府权力时,您就能决定国家资源的分配,而资源越稀少就越珍贵。
就如您的官职是掌管交通部,你可能就会预先知道地铁站沿线建设的具体地理位置,当发展商要选择建屋地段时,这个讯息就非常“值钱”,它将直接影响到屋价与其升值空间,讯息的价值就有可能是上亿令吉也不奇怪。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因涉及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合约弊案,最近被控索贿高达1亿8750万令吉,我一点都不觉得诧异。
1986年12月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自杀身亡的事件震惊国内外,号称廉洁的新加坡顿然脸色无光。郑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有人供证他在1981年及1982年分别各收取50万新币(约150万令吉)贿款,让当事人在购买土地等方面给予帮助。
调查期间,郑章远服安眠药畏罪自杀。他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留了一封遗书,表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李光耀形容郑章远之死,是新加坡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自觉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以致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不明财产法令”
新加坡的辉煌成就,竞争力及国民所得都排在世界前列,这不得不归公于该国反腐倡廉的成功,公职人员几乎不能贪、不敢贪。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公布2017年的廉洁排行榜,新加坡成为全球第六大清廉国家,同时再次成为亚洲最清廉的国家。此外,香港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简称PERC)的2017年报告也将新加坡列为亚洲最清廉的国家。如果有一天你在新加坡交通违规,贿赂警察绝不会闪过您的脑际,你连想都不敢想,这就是廉洁已经深入民心。只有警队的远离腐败才能确保执法公正。
掌握资源与讯息,如果官员没有端正自己的操守,敛财的机会可说无所不在。2017年担任公职长达45年的香港特首曾荫权晚节不保,其入狱是一面活生生的例子,曾荫权故意隐瞒了他从房地产开发商黄楚标那里租赁一套三层顶楼公寓的计划,当时这家开发商的公司有多项申请正在寻求香港政府的批准,其中包括一个数码广播牌照。曾没有回避利益冲突,使这些申请均获得了批准,结果犯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公职人员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就是要杜绝为官者以官牟利,以权谋私,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的银行户头突然涌现巨款,事实上就要解释及证明这些钱财的来历是清白的,而不是贿款或赃款。财政部长林冠英透露政府有意效仿英国,制定“不明财产法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的法律,以充公一些知名人士,尤其是政治人物那些来历不明的财产,这是缔造廉洁政府的必要手段,我们希望早日落实。
事实上,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 《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据世界银行在2012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称,目前全球有137个国家已经在执行官员的财产公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100%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其他如东欧、中亚地区、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也有超过90%,南亚地区约70%,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东亚的比例则有近65%,北非和中东则不到60%。
不应回避亲戚财产
希盟政府今年7月宣布首相、副首相、内阁部长、副部长和执政党国会议员必须向反贪会申报收入及资产。此外,这些官员及议员若收到价值逾500令吉的馈赠,也必须向首相及反贪会申报,首相本身则自行向反贪会申报。
对是否“公布部长,副部长及希盟国会议员及其配偶、孩子的财产”,还是“不公布他们亲人的财产”,据知反贪会与内阁有不同意见。官员通过亲戚敛财的隐秘性很大,事实上不应该回避官员直属亲属的财产。
最近读到很有意思的段子,特别值得有意为官者的反思:“你可以选择做官,你也可以选择挣钱,但你不能够选择通过做官来挣钱,你可以选择做圣人,也可以选择做俗人,但你不能选择让大家像圣人一样崇拜你,还要像俗人一样原谅你,只想要权力不想要约束是霸道,只想要享受不想尽义务是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