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介是社会的公器,大选来临前,媒体是否善尽责任,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大选的执政党与反对党两造创造一个公平的平台,不偏不倚的使双方都有机会畅所欲言,甚至还击不道德的抹黑?
马来西亚(西马)早期的华文媒体生态是相对比较平衡的,华文报纸的“拥有者”各具一方,各自精彩,有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新明日报、建国日报、光华日报、星槟日报(现为光明日报)、马来亚通报等。今天媒体的生态却不是这样的,华文媒体的“一统”形势基本形成,世华媒体集团控制了主要媒体,特别是星洲日报,俨然成为第一大报。
过去媒体之间相互排挤与竞争的态势已不复存在。2001年南洋商报被马华收购以及2006年又被星洲媒体集团收购所激起的争论加上写作人的罢写,让人忧心言论自由的收紧与收编。2003年东方日报的诞生,使发声的渠道多了一条出路。
心里不应“怕”政府
今天,尽管社交媒体的出现,过去受限制的言论被适度的“解放”。开放与自由的舆论空间才可能揭恶扬善,假消息的出现难以避免,但却不可削足适履。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虽然大不如前,但对封闭的媒体环境其仍然可以左右教育程度不甚高的选民的判断与讯息接收,这是传统媒体一旦偏颇就难免会引发群众与政党的微言。
基于公众利益,媒体既然要“为民喉舌”,其新闻的处理方式不应是对政府毕恭毕敬、唯唯诺诺,甚至心理上先“怕”了政府,先“怕”了法令的约束,结果就在编务上自我设防,对政府的行政与管理弊端,报喜不报忧,不敢严词批评、深怕踩到红线。
2015年内政部冻结揭发一马公司课题的《The Edge周刊》及《The Edge财经日报》3个月出版准证,凸显了政府对媒体的“严厉警告”在于杀一儆百,以至于完全忽略了“一马公司”丑闻与“公众利益”的相互关联。
大众媒介是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权,这是民主社会赋予媒体的责任,大众媒体本就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决定新闻的取舍与是否刊登,但当一只“看不见的手”,就像一个紧箍咒间接钳制媒体记者的思维自由、报道角度与尺度的自由,这就不可能实现新闻的真正自由。
经常是报纸拥有者(老板)的意志,可以轻易通过内部的管控来决定选材与评议,而不完全是记者个人的意志来决定。如果报馆老板的政治倾向不是中立的,是有鲜明立场的,这就存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一则新闻的是否能出街,是否能“被评论”,就不是“管理者”(记者)能决定,而是媒体的“拥有者”(老板)来决定。
就如2011年709与2012年408的净选盟集会示威游行,警方出动镇暴队的水炮车、催泪弹与强大武力对付示威群众。对净选盟的打压证明了政府的“心虚”,和平集会的正当性被刻意抹黑,模糊了这个组织力求民主选举的廉洁价值。
认清媒体生态不平衡
媒体在这件事件的态度是否能够见识到政府对打压异议的傲慢与偏见,特别是当时记者被警方殴打,显然是对报道自由权的最大伤害。
反对势力的崛起,不能没有媒体的助力。政府享有的资源已经“太丰富”了。华文媒体更有责任避免沦为政府机器的一环,而应秉承媒体的言责,善尽社会的责任,允许多元的声音,而不是在版面的处理上,言论的尺度上只顾“当政者”的利益,而忽视“公众”的利益。
当希望联盟的宣言公布,星洲日报迫不及待的引述“国阵网络团队”的意见,放在头版新闻处理。尽管该报后来表态这是官方发布的新闻,来自首相新闻秘书,但这正犯了媒体的“大忌”,就是“讯息求证”与“平衡报道”的不足,忽略了阐明新闻来源的要素,如第一:为何报道时先避开表明新闻来自首相新闻秘书、第二:既然突出“国阵网络团队”就不能回避对这个团队的背景描述。第三:缺乏突显没有政党背景学者的客观论断。
媒体的负责人千万不宜自我感觉良好,政府有的是“权力”,有的是“资源”。华文媒体应该认清媒体的生态是不平衡的,是明显倾斜的。群众对媒体报道不平衡的愤怒,可能存在个人的政治倾向,但其代表的永远是“弱势”的,政府永远是“强势”的。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政府在大选为了讨好选民,太多的空头支票只为选举而来,媒体应该懂得“翻旧账”,好好向政府“问责”,而不是大选前被官方“牵著鼻子”,把重抄的旧闻当作重点的报道来“维护”。
当我惊见报章以头条方式处理首相纳吉这则新闻:“在有需求的地区增建华小”,“纳吉:不刁难华教”时,我只有苦笑。媒体的监督功能难道已经失效?事实上执政党在“最有权力的时候”一再重复而没有履行的承诺,媒体应该抨击那些过去的“空承诺”而不是沦为执政党的宣传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