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日前以减少碳排放量为理由,考虑一旦公共交通设备完善后,将禁止小型摩哆入城建议,再度引起社会的议论。这已不是联邦直辖区部首次建议禁摩哆入城,在这之前,联邦直辖区部及警方也曾以大部分掠夺案的匪徒使用摩哆,而建议禁止摩哆入城,在引起反弹后,有关建议也随之“无疾而终”。
此次部长的建议,相信也会在多方的反弹下“始死腹中”。实际上,这种建议不只治标不治本,更可说没有对症下药。譬如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就不认同有关的建议,并认为当局应出示证明摩哆造成的污染情况。
当然,为了一个永继及更好的生活空间及环境,没有人会反对当局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量。但任何建议或措施实行以前,当局应公开、透明及详细的公布相关建议的研究,否则只会让人感觉当局“挑软的来吃”。不然,为何当局不对罗里、巴士、汽车,甚至大型的摩哆,做出相关建议?
尤其为减少碳排放量,而限制小型摩哆进城时,为何当局不去强制摩哆商家提高摩哆配置,改善排放量,以符合当局的标准?
社会阶层的移动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禁令建议,背后反映著当局的短视、无知及无能。短视是因为看不见,摩哆是一种便利及便宜的交通工具,在一个公共交通规划及管理不完善的社会,是低下阶层重要的移动工具,不只是肉身的移动,也是一种社会阶层的移动。
试想一想,如果这项禁令落实执行,吉隆坡城中及一带的低下阶层工人,在无法使用摩哆进城工作情况下,要不使用费用更高且因规划不好、不完善而耗时的公共交通,不然就必须买车出门,或者转移工作地点。前两者增加低下阶层负担,后者则是限制了低下层的社会移动能力,甚至剥夺了人民的交通权利。而买车也等于变相的鼓励更多汽车进城,让交通更壅塞。
尽管,东姑安南提出建议时表明,要落实这样禁令,须有完善及收费合理的公共交通设备。但往往“禁令”不只不受民众欢迎,也影响民众最深,更是一种不全面的决策,也不是对社会最有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