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江律师当叶新田、邹寿汉的辩护士,在“坚持关中不可以考统考”的论述中,其最主要的论据“统考是内部考试,只限60所独中报告,其他学校报考,将依法对付”是在重复叶新田没有实际依据的言论。这项论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本无法拿出确实有此法律条文确实存在的证据。
叶新田和陆庭谕,坚持有那样的法律,说是由时任教育部长的马哈迪提出来,过后由慕勒教育总监在一项会议上“证实”。只是,叶新田和陆庭谕,显然无法提出马哈迪有制订这一条法律的证据。
其实,简单的逻辑就可以告诉大家,三权分立制度下,马哈迪当时作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只有“执行权”,没有“立法权”,他胆敢违宪制订法律,而民主行动党人却“粒声不出”?叶新田和陆庭谕的说法,不攻自破。
所谓慕勒教育总监在与董教总代表交流的会议中的“确立这项安排”,《董总三十年》中册保留有关会议完整记录,已经清楚证明慕勒在交流会上只是说了一句“我们把统考视为内部考试”而已,其他的内容,是叶新田和陆庭谕为了他们自己才知道的原因,硬硬塞入马哈迪和穆勒的口的。
张守江不能够承认拿不出马哈迪和穆勒有制订这条法律的事实,否则他否决关中学子报告统考的权利,以及剥夺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允许关中考统考的主权的说法,就要土崩瓦解了。于是,他在最新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指是时任教育部长纳吉制订了那条法律。
不争的事实
他说:“事缘,1995年纳吉是在严肃的国会殿堂里提呈1996年教育法令草案,其发言内容,经国会议员辩论,对独中与统考所作的声明已被通过,华文独中及其统考制度的定位已构成教育法令的一部分。即是法令,国民就得遵守,不遵守就是犯法,就得接受惩罚。”
其实,这一招,并非张守江首创。西马的华教同道,很早就知道,那是一个叫庄智雅的人的杰作,他当著许多人面前说:“我当时就坐在国会里,亲耳听到纳吉是这么宣布的”。张守江相信庄智雅的话,所以,他写道:
“拿督庄智雅,也是一位资深律师,1995年12月8日在国会询问时,纳吉强调统考(UEC)是60间独中的内部考式,只有60间独中生才可参与,从此统考被定位为60间独中的内部考式,不准60间独中以外的人参与已是不争的事实。”
张守江律师所谓“1996年教育法令草案”,到底指什么呢?根本不知所谓!
其实,1995年纳吉在国会提呈的是《1995年教育法案》(EducationBill1995),通过后于1996年正式成为法律,称为《1996年教育法令》(EducationAct1996)。
张守江引述“拿督庄智雅,...,1995年12月8日在国会询问”,经得起考验吗?根本经不起。庄智雅本身都知道,他是在“吹牛车大炮”!庄智雅是在1990年起出任国会议员。到1995年大选时,庄智雅已除名。1995年的投票日是在4月25日,国会解散应该是在3月底,庄智雅作为国会议员的身份就到1995年3月底就终止了!
所以,1995年12月8日,庄智雅根本就没有资格坐在国会里,所谓“在国会询问”,不知所云!已经失掉坐在国会里的资格,又怎么可能“亲耳听到”纳吉在国会讲了些什么呢?张守江所引述的“纳吉谈话”,如果纯就只是引述自庄智雅的话,可信度有几分,还有悬念吗?
查阅国会记录
事实上,纳吉教育部长1995年12月8日在国会发表的是正式讲话,肯定是有国会会议记录可查的。我曾受人之托,找出这份纳吉发言的全文记录。在这份记录里面并没有“强调统考(UEC)是60间独中的内部考式,只有60间的独中生才可以参与”这段文字。
张守江作为一名律师,既然坚持纳吉真的有那么讲,我想,请他去查阅国会会议记录,把这段文字公诸于世,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这应该不是太过份的要求。
我要郑重强调,那一次国会会议纳吉发言内容的记录,纳吉根本就没有讲过那些话,情况就跟“前教育总监穆勒未曾这样讲过”一样,只可能是有心人“强把话塞进纳吉的嘴巴”。
张守江如果能够拿出会议记录来,证明纳吉真的讲过“统考(UEC)是60间独中的内部考式,只有60间独中生才可参与。”他讲的实有其事,我想我肯定欠他一个道歉,他甚至因此告我上法庭都可以。我以为,张守江作为一个律师,拿不出白字黑字记录来证明纳吉真的那么说过,就不应该继续以“不实言论”来误导群众。
任何可以用来对付人的法律,都必须是明确和清楚说明的,贩夫走卒,可以不懂这个道理,自诩是法律专家的张守江律师,没有理由像“三个博士学位的叶某”那样,不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