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非政府组织近年来在努力的推动维护砂拉越自主权运动,喊出:“砂拉越是砂拉越人”的口号。这项运动的掀起标志著砂拉越年青一辈的新觉醒,或确切的说,年轻一辈将是砂拉越人民未来的希望。
今年4月末在古晋某酒店成功举办了一项研讨会;在7月22日到来之际,在美里举行了一项集会和游行活动,沿途高举横幅标语和高喊口号:“砂拉越是砂拉越人民的砂拉越”!这项游行活动约有2百多名年轻人参加。
但是,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参与者多数为土著(非马来族)年轻知识分子。他们通过集会和游行公开表达了六项诉求,即:1,列“7.22”为砂拉越公共假期;2,英语为教学媒介语;3,反对种族、宗教歧视;4,拟定公投法案;5,加强移民自主权;6,拥100%石油开采税。由此,引起笔者“兴趣”(关注)的是,非政府组织将“7.22”视为砂拉越独立日,或认同此说法。
7月22日在历史上是什么日子?1963年7月22日(笔者当年是位中学生,对事件来龙去脉基本了解)只是英国殖民者总督阿历山大华尔德离古晋返回英国伦敦而已,并非什么大日子;当局没有宣布政权移交,更没有宣布砂拉越独立,砂拉越的行政、内政、外交、财政、国防等等一切权力仍牢控在英国人的辅政司、律政司、财政司等手上。仅有在前一天的21日联盟党团经过几轮争夺后宣布第一任首席部长由国民党主席加仑宁甘出任。
事缘2013年砂拉越国阵政府在泰益玛目领导下,突发“奇想”,突然在7月22日在古晋举行一项低调官方纪念仪式,宣称“纪念独立日”。
1963年至2013年整整50年了,突如其来的一个“独立纪念日”,令人感到丈二金刚摸不著头脑。
50年以来,不论执政党、在野党、民间组织和个人都没有7月22日这个所谓“独立日”的概念。更确切地说,人们根本没有将这个末代总督离开砂拉越回英国伦敦事(日子)放在记忆中。
笔者自认为是历史知情者之一,从历史事实观察而言,实在领悟不到有这个“独立日”存在。除非一旦,有人可从伦敦历史档案局解密文件中看到记录而证实。
“7.22”前前后后
1963年7月8日和9日,英国政府蓄意和不顾周边国家和五邦(砂拉越、新加坡、汶莱、沙巴和马来亚)人民反对,而安排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汶莱苏丹赛福鼎和由英国人指定的所谓“民意代表”的砂拉越和沙巴“代表”到伦敦签署“马来西亚协定”又称为“伦敦协定”。
在这个“协定”下,较后就由“州级政府委员会”拟定了所谓“立国20点契约”。“州级政府委员会”始于1962年8月1日由英国殖民当局特别成立的,其成员由英殖民者指定,即包括英国、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沙巴和汶莱“代表”组成。
他们是英殖民地大臣兰斯多尼(LordLabdsdowne)任主席,代表砂拉越是殖民政府的首席秘书、大法官、财政司、阿邦哈志姆斯达化、朱加、林鹏寿和谢晋新。
当1963年7月9日“马来西亚协定”在伦敦签署后,当局就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备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工作。
砂拉越第一届立法议会议员在6月末组成,经过多轮讨价还价后于7月21日终于决定第一任首席部长由国民党主席史帝芬加隆宁甘担任;8月13日委任阿邦哈志奥本为第一任州元首。
成立马来西亚
8月21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立法议会会议,会议通过接受“马来西亚协定”。9月4日立法议会通过接受于9月16日正式加入马来西亚联邦。
9月16日凌晨零时一分加隆宁甘通过砂拉越广播电台宣布“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而独立”。
9月16日上午7时30分,古晋中央广场举行成立马来西亚庆典仪式。在仪式上有:1,联邦农业部长佐哈里代表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宣读马来西亚成立宣言。这个宣言中有一段话:“各造同意,马来西亚成立日时,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终止和脱离英国殖民统治……”。
2,加隆宁甘首席部长宣读“砂拉越独立和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宣言。
3,第一任州长阿邦哈志奥本在大法官(英人)肯博威利爵士监视下宣誓就职。
(这里要特别提醒读者的:加隆宁甘在16日凌晨宣布“加入马来西亚而独立”;又在同日上午的庆典仪式上宣读的宣言称“砂拉越独立和加入马来西亚”。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协定”之第四条说:…….在英国联合王国国会中制定法令规定自马来西亚成立日取消英女王陛下有关北婆、砂拉越与新加坡的宗主权的管辖权。)。
上述历史事实,没有“破绽”可说明7月22日(马来西亚成立前)已独立了。50年后为什么突来个“独立纪念日”?
砂拉越国阵政府或说泰益玛目政府在什么灵感下产生一个“独立日”呢?泰益玛目从1963年9月16日起就担州任部长,1981年起出任首席部长,在任第一把手32年时,即将卸任和升任州元首之前夕才来一个“创造”,意味著什么?
我们亦注意到:去年是50年来第一次搞了一个“独立纪念日”仪式,可是今年(2014)却没有这个 “独立纪念日”仪式,是否是阿迪南和泰益玛目想法不一样,或是他们处境不一样?
阿迪南上台不久,立法议会破天荒的第一次在朝野议员一致支持下通过要求联邦政府提高石油开采税至20%。,那这又像征著些什么?
假设我们认定为50年前7月22日已经独立,是独立后才参加马来西亚联邦,那么,“马来西亚协定”是无效的,一方面,地位不同,加入联邦是以国为单位加入,非以州为单位(地位)加入(其地位不同)。有如大不列颠联合了王国一样的组合(即,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斯)彼此地位平等。
另一方面,就“协定”签署人而言,就不是林鹏寿、朱加等人,应是加隆宁甘等人,因为林鹏寿等非第一届政府部长,没有代表性,第一届政府和立法议会,即宁甘内阁也没有授权林鹏寿等人赴伦敦签署。
今天非政府组织将自主权运动与这个本来不存在 “独立日”挂上勾,是否恰当?深值商榷。
政治斗争错综复杂,争权夺利水火不容,在明争暗斗中,往往有另一面不易被外人察觉隐秘的目的。笔者以为,想利用某件事,或自认为“将计就计”,可要深思熟虑呀!
近年来有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并推动一些活动,这是砂拉越社会走向进步一件好事好事,令人赞赏!尽管其做为新生力量,难免或有些缺点,但支持新生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则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