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因为一幅立陶宛画家尔纳斯(Ernest Zacharevic)在柔佛新山市所做的壁画“转角遇到匪”,引起了新山市民的注意,也引来了马华州行政议员郑修强的抨击,认为该壁画“破坏了新山的形象”,批评尔纳斯“才华用错了地方”,而尔纳斯的回应则是四两拨千金的回复:“艺术不会毁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但是罪案会!”短短一句话,让人拍案叫绝。
接著新山市长依斯迈则表示:基于尔纳斯在不适当的地点作画,该局将在近期清除他所画的壁画。作为抗议,11日晚间8点半,一群市民在画作前进行了一场快闪活动,会场中还有几位民联议员到场支持,呼吁保留壁画。
11月12日,郑修强又表示,若在该壁画旁加上一名警察,在“平衡传达讯息”的情况下,壁画或许有机会获得保留。
新山市的现实问题
很显然地,尔纳斯的画作并不是因为“在不适当的地点作画”而面临被清除,而是因为“画作内容”。但是从这次事件却足以令我们针对几个问题进行反思。
1)我们需要怎样的公共艺术?
新山向来缺乏能引起市民讨论的公共艺术,更别说是直接反映社会问题的艺术。过去几年,新山所面临的治安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有人以“没被打劫过就不算新山人”来形容,不论你对尔纳斯的画作欣赏与否,都难以否认他的确画出了新山市所面对的现实问题。壁画完成,许多新山人非但没有谴责尔纳斯,反而在听闻市政府有意清除壁画后,呼吁将壁画保留。
显然的,我们的小老百姓比官大人们更能接受批评,面对现实。尔纳斯的作品或许是一个好的开始,鼓励更多能反映社会现状的艺术创作(无论是正面表扬或是负面批判)。
2)公共空间是属于谁的?
新山市长依斯迈以“在不适当的地点作画”为由决定清除壁画后,我们应该质问:“何谓适当的地点?”美术馆?艺廊?在自己房间?艺术本不应该脱离日常生活,一个出现在人来人往商业区的艺术品,在不打扰到在地居民的情形下,究竟有什么不能继续存在的理由?公共空间应该是属于全体市民,为何市政府可以单方面认定“什么地方适合作画”或“什么地方不适合做画”?
若是以维持市容的美观作为理由,那市中心内到处遍布的大耳隆广告字条、壮阳药广告贴纸还有大选后留下未拆的广告布条,恐怕比较有立即被拆除的必要。其次,若壁画出现在私人店面的墙壁上,市政府究竟有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清除,这一点恐怕还有待法律专家来解惑。
艺术无需他人指点
3)市长凭什么下令清洗壁画?
若不是本次事件,我想也许很多新山市民连市长的名字都不知道。自从地方议会选举被取消以后,我们从来没有民选的市议员和市长。一个完全没有民意基础的地方市政首长,为什么有权力替市民决定公共空间的面貌?在壁画获得众多市民的呼吁保留之下,若是一个需要面临选举压力的地方政治人物,你认为他会贸然地下令清除壁画吗?
4.政治人物凭什么指点艺术家的创作?
本次事件最让我感到啼笑皆非的,便是州行政议员郑修强建议在画作旁加上一名警察,以便“平衡传达讯息”。艺术家的创作如果还需要政治人物来指点,并且只能呈现美好和平的一面,那究竟会是一种怎样的艺术呢?其实不难想像,在中国大陆和朝鲜充斥著这类的艺术品,不只极力宣扬他们国家的美好、和平与繁荣的一面,还有许多歌颂“伟大领袖”的作品。只是,有人希望马来西亚变成那样的国家吗?
行文至此,发现有“热心”的民众也许担心壁画真的被清洗,而如郑修强所言般,在壁画旁加上了一位警察,经网路传播后,引起网友们纷纷挞伐。一幅简单的壁画,竟仿佛一面魔镜般,反映了这个城市的问题,刺激了公民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这不就是公共艺术所能带来的最大效应吗?比起槟城的“姊弟共骑”所带来的观光效应,“转角遇到匪”为我们显示了公共艺术的另一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