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槟州政府的行政议员和州议员公布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当官前后的产业、投资与股票、汽车及贷款资料,以昭公信,这是件好事。但人民必须清楚了解,财产申报并不等同“我100%清廉”,顶多也只是清廉的一小步,或“多一道阳光”。
槟州首长林冠英也透露,面对民联内外的阻力和压力,这项措施暂时无法扩大范围至配偶及孩子。
其实,即使财产申报也包括配偶以及孩子,这种“你情我愿”的反贪动作,还是帮助不大。
好比如台湾《财产申报法》施行20周年,政治人物必须申报自己、配偶及孩子的财产,总计约8.4万人上报,最后被裁罚者仅958人,约0.1%,少得有点可怜。按照台湾监察院院长王建壮的说法:“我不好意思讲没有屁用。但用处极少。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
没有人会笨到把贪污得来的钱放入银行,然后告诉人民那些钱就在银行里。财产申报只能防君子,却防不了小人。
像台湾政治人物陈水扁、林益世、赖素如这些打定主意要贪污的人,自己的财产申报多达十数次以上,但政治敌人、人民和媒体竟然无法从中直接或间接发现其贪渎痕迹。
其实,政客若要贪渎,方法又何其之多。对懂得利用股票买卖的人来说。投机客或投资客只需要一个“坚料”的股市贴士,就可以在一天里赚大钱了。又不是要定期分红,何必长年拥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会计公司又何德何能,洞悉其中的捞钱秘密?
只能说,财产申报有助于减少和威吓官员的贪污腐败,但反贪还是要把财产正式授权给调查机关发挥职能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