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贪会犹如虚设,尤其是在抓大鱼时,还刻意让它跑掉,任他们妄为,把百姓当草。反贪会的调查就像一场又一场的笑话,打击贪腐只是随口说说,大鱼继续在水中自在遨游。
砂州首席部长泰益长子贝基尔被前妻爆出因靠砂政府而致富,估计共有逾10亿财产。而反贪会的答复非常有趣,他们承认贝基尔确实有受惠于国阵砂州政府合约致富,但“碍于现有法律漏洞,无法证明泰益滥权”。据反贪会副主席莫哈末苏克立所述,贝基尔是经过申请才得到工程,他父亲并没做任何决定,而是由州行政会议所通过,是法律的弱点。
“法律的弱点”的说法挺有趣,也就是说由州行政议会通过,就属“合法”吗?那可不得了,因为国阵的行政议员都会牵涉其中!那反贪会为何不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展开地毯式搜查,查个水落石出?但人民心中似乎都有个答案:谈何容易?
看过电影《金钱帝国》的人都知道,当贪污无法无天至形成“帝国”时,什么都是假。反贪不是靠嘴巴讲出来的,而是须建立健全的机制来监督有权力者,若当年港英政府没有整顿警队的决心,廉政公署就不会成立,也就无法有效根除滋生在香港的那块毒瘤。更何况香港早期的反贪部如幌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等贪腐猖獗难治,唯恐连苍蝇也捏不死时,才来后悔就太迟了。
况且,反贪会副检察司苏克力认为,问题出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3条文,也就是贿赂和受贿双方都认罪,但二者供词仍须佐证,证据可以是文件或证人。既然如此,反贪会就必须致力调查找出证据或者证人,而并非只是辩称无能为力或无法证明的理由,那请问反贪会还拿来干嘛?此外,这点也涉及到行政权独大问题,法令条文有碍公正和妨碍警方调查时,必须立法通过修改条文。人民又问:政府会那么笨吗?
沙巴首长慕沙阿曼被指涉及洗黑钱一案,反贪会认为那只是给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那好,4000万巨款的政治献金该不该调查?有人会把政治献金带出国的吗?政治献金法已在许多国家颁布,多则约上万令吉为限,而且务必申报收支报告。那4000万政治献金算得了什么?滥用60万公款搞儿子婚礼,又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