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司法界可说是闹得沸沸扬扬,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因《今日大马》在4月20日刊登的一篇由《今日大马》创办人兼著名政治评论家拉惹柏特拉的评论文章《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因个人户头中无法解释的100万令吉而被调查》,而遭到反贪会开档调查。
该文章指控,莫哈末纳兹兰收取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给予了200万令吉的“服务费”,其中有逾103万被存入其马来亚银行个人户头。文章指出,这笔100万令吉是在莫哈末纳兹兰担任马来亚银行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时期所获得的,且疑似与马来亚银行决定贷款予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
然而,莫哈末纳兹兰已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并斥责这是虚假、毫无根据且有意影响他作为一名上诉庭法官信誉的指控。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般人民由法官来决定是否触犯法律,但若法官本身被怀疑有错,又应该由谁来判断法官是否犯法呢?而反贪会又应该如何得到人民的认可和真正的发挥反贪功能呢?
我认为,这次反贪会高调介入调查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事件,制造了一种法官也涉贪的假象,并动摇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心。反贪会仅凭一位躲在国外部落客未经证实指控,就针对承审前首相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案件的法官展开调查的做法确实有不妥,要开档调查也应该有根有据才行,要不然难免会令人怀疑背后有人操纵之嫌。
三权分立是立国之本,在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案件中牵涉了巨大公众利益,而此案承审法官是否涉贪,理应通过司法来鉴定真伪。事实上,联邦宪法第125条文阐明,司法人员若涉及不法行为将会依据司法内部程序处理,甚至可以通过独立仲栽庭来开除该法官。
即便反贪会发表的声明属实,即反贪会法令赋权反贪会对任何“公共机构官员”,包括法官展开调查,但也不应该高调的宣布介入调查。即使要对有涉贪嫌疑法官展开调查,也应该私下进行,待调查有结果后才公开,而不应该在结果未知情况下前即高调公开,以免引起民众的不安。
三点建议
适逢今年是反贪会庆祝成立55周年纪念,在经历了55年岁月的反贪会,为何还让普罗大众质疑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呢?自2018年开始,反贪会就已经是一个独立机构了,脱离了首相署,直接向国会汇报。我建议,反贪会要得到人民的认可和真正的发挥反贪功能,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制度化拨款。反贪会的开销拨款应该像其他司法部门一样获得直接拨款,而不是从内阁部门发出,有关当局也应该向人民厘清款项的来源。
第二,在委任首席专员事宜。这一点,我认为前朝希盟政府在2019年做得太不妥当了。希盟政府在掌权时不仅没有纠正偏差,更没有好好履行国会可以遴选反贪会一哥的权利,就直接委任公正党党员拉蒂法作为首席专员。而至今委任首席专员的权利仍然落在首相的手里,试问又怎能让人民看到其独立性呢?
第三,反贪会没有检控权,换言之,反贪会只能进行调查工作,而提不提控则是由总检察署来决定,犹如无牙老虎一样。
总括来说,若反贪会可以做到以上所提三点,相信人民对其专业、独立性和可靠性就不会有那么多质疑了,反贪功能也能发挥得更加到位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