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台中第二选区立法委员陈柏惟被罢免成功,成为台湾第一个被罢免成功的立法委员。罢免案当中的各种争议,也值得大家重新思考马来西亚是否适合罢免国会议员。
陈柏惟这一次的罢免案,遇到的问题就是罢免门槛过低,而且被罢免的是一名在国会殿堂里讨论政策的议员。陈柏惟当选立委时获得了超过11万的选票,可是仅用不到8万票就将他罢免成功。民进党数年前修改的选举罢免法,将第一次和第二次联署的门槛调到合格选民的1%和10%,罢免的投票通过门槛是同意罢免的票数超过合格选民的四分之一和同意罢免简单多过不同意罢免人数,四分之一的通过门槛变成了一个对议员的威胁。
陈柏惟被罢免成功,很有可能带来的是恶性罢免,各个政党会想方设法将一些微差票数胜出的议员逐个罢免,也是在浪费资源。
或许会有人认为,高雄前市长韩国瑜被罢免成功的案例来反驳为何陈柏惟不能被罢免?不过必须要认清的是,韩国瑜是地方首长,他担任高雄市长期间,将地方首长职位作为踏板,被“黄袍加身”竞选台湾总统。韩国瑜从宣布竞选台湾总统开始,就是对地方事务的不负责,不照顾地方的地方议员或首长,被罢免也是符合常理的。陈柏惟是一名在国会殿堂里讨论政策的议员,与地方事务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有些人认为,为了防止223喜来登政变后各种议员的跳槽和重新结盟,使用西敏寺制度的马来西亚适合推动选举罢免法吗?民众在每一个的选举中选出人民代议士,除了是选择自己喜爱的政党或候选人外,也是期望这些政党和国会议员能够在议会殿堂里讨论国家政策和州政策的方向,推动社会进步与改革。持平而论,如果一名人民代议士不符合资格,被选民唾弃也是迟早的事,罢免就能让这项诉求提前在大选前完成,可是罢免的门槛是否要重新调整?
如果马来西亚想推动罢免法,还不如逐步恢复地方选举,让民众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地方议员。我们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没有一名自己用选票选出的地方议员。这些地方议员被各个政府委任,并不是对选民负责。如果民选的地方议员没做好职责,民众有资格罢免这些地方议员,因为这一些都是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罢免失职的地方议员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罢免国会议员似乎就忘了国会议员的职责,这一点也是现在这些要用罢免法阻止国会议员跳槽的政治人物必须要重新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