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除了“拿督”很出名之外,也出现了“假太平局绅”事件。据报导日前警方在调查“印尼拿督”事件时,就逮捕了多名涉嫌伪造太平局绅委任状的嫌犯。关于印尼拿督赐封,不能说是假,印尼政府也有给于印尼王族一些地位;但马来西亚法律只是承认印尼总统颁发的勋章,所以“印尼拿督”在这里依旧不合法。
假拿督或者不被承认的拿督影响不会太广,但出现伪造太平局绅就影响很大,甚至会导致国际舆论。这是因为在共和联邦及普通法地区(Common Law)如英国、加拿大、澳洲、香港、纽西兰、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等,太平局绅是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与权力。譬如:
1.澳洲:见证与签署法定声明、认证文件副本、甚至发出搜查扣留令等
2.香港:见证文件、见证彩票开彩、巡视监狱医院等
3.纽西兰:认证文件及扣留嫌犯等4.新加坡:巡视监狱、法院调解人、婚姻注册等太平局绅起源来自1195年的英国太平骑士,1361年起称为太平局绅/绅士。太平局绅的英文名为Justice of Peace, 国文为Jaksa Pendamai。
早年,不少华人在面临遣送回中国时,一些获得太平局绅伸出援手相救,获得马来亚公民权而在此落地生根。因此在历史上太平局绅的角色和作用不能忽视。权力等同二级推事在马来西亚,太平局绅具备二级推事职务。在沙巴州,太平局绅是需要在大法官面前宣誓就职。其他州就没看到需要宣誓,但也开始不再委任或者非常局限。根据1948 / 1972年初级法庭法令(Subordinate Courts Act 1948(Revised1972))98条文,州政府可在州内委任太平局绅为该州服务,并需要在宪报公布委任与取消。99条文也表明其权力为二级推事。
在各项法律下,太平局绅也有以下权力:
1.如果太平局绅看到罪案,他拥有刑事程序法第30条文的权力下令任何人逮捕该嫌犯及扣押该嫌犯;
2.如果太平局绅怀疑建筑物内有非法赌博,也可以在1953年公开聚赌法令16条文下发出搜查令;
3.太平局绅也能在1951年借贷法令27条文见证欠条及1949年授权法令下见证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此外,在选举法令、商船法令及监狱法令也能看到太平局绅的法定权力,因此多年来其影响不容忽视。
不少西方国家文件都接受太平局绅签署认证,如果出现假局绅,势必会害惨他人,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应该参考新加坡做法,把太平局绅名单明确公开,以免出现冒名的情况。
在新冠疫情下,当局因民众或商家违反条例,发出了不少罚单,如果个个去法庭或者县卫生局求情,必然会让法庭及卫生局瘫痪及浪费时间。倒不如根据现有二级推事的法律框架下,委任具备法律资格的太平局绅审理管制令相关事务,这样会更有效解决问题和避免无辜民众面临过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