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家人终于到王宫提呈特赦申请书,以争取他重获自由,此举意味著他的槟州峇东埔国会议席以及国会反对党领袖的职位都暂时维持现状,直至最高元首有所裁夺。安华的家人基于我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并相信在没有政治力量插手的情况下,公义终能彰显,现实是否如此,其实还可以靠以往的实践加以佐证。
独立以来,最高元首以及各州统治者到底使用过多少次宪法赋予的特赦权力,挽救过多少条生命以及让多少个终身监禁的囚犯得以提早获得自由,由于没有人做过统计,很多人都是事过境迁忘得七七八八。
但是,1968年的13死囚获赦免死的事件攸关13条人命,而且闹得满城风雨,举国轰动,却很难教人轻易忘怀!13名死囚都是马印对抗期间到印尼接受军训并武装登陆的我国青年,叛国之罪倾彭亨河水都洗不去;律师界名嘴在每一场审讯和上诉中都展现了不朽的辩才,也无法将他们从绞刑架上救下来。
最后,时任首相的东姑阿都拉曼鉴于紧张局面一触即发,及时出面向柔佛和霹州苏丹请求予以特赦,事件才由紧张转为缓和,并化为乌有。
1982年,时为文化青年体育部长的莫达哈欣在吉隆坡高等法庭被控谋杀森州立法议会议长达哈达立罪成,判处死刑。这是我国首宗政治谋杀案,时为副首相兼内政部长的慕沙希淡认为此案后患无穷,必须严惩以儆效尤,这项主张虽然无法杜绝印度国大党的政治凶杀案,不过,巫统至今都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慕沙应是功不可没!只可惜,时任首相马哈迪后来竟然代莫达向最高元首请求宽赦,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那时候,慕沙希淡早已拂袖而去,无眼看马哈迪无缘无故破坏既定原则。
上述二例都是首相出面向拥有特权的统治者请求特赦,安华的家人绕过首相纳吉这一关直接向最高元首请求特赦,似乎是别出心裁!各州统治者都有一个委员会协助裁夺,首相的面子够大,往往有求必应;槟州首长林冠英于1998年因煽动罪入狱,他直接向马六甲州长申请宽赦,自是受到拒绝。最高元首在作出裁夺之前,也许会按例向首相纳吉征询意见和劝告,如果是这样,本身已似泥菩萨过江,他要如何向自己的政敌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