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每当人民抗议或政府出岔子的时候,国阵领袖都会公开呼吁大家使用“内部管道”解决问题,当时行动党的领袖都会看著报纸嘲笑国阵。十多年过后,当自己的党成为执政党,这句官腔竟然套用在自己党员身上。
当吉打行动党州委闹双包、马六甲行动党主席吴良山辞州在野党领袖一职,一些二三线的领袖便马上出来呼吁使用“内部管道”来解决问题。
其实“内部管道”这四个字只不过是个公关字眼,党内的人士都知道一旦接受“内部管道”,凡是不支持或不听上层的“劝导”,都会死无全尸,即使听话最后也会沦落到放野边疆,永不超生的局面。
就拿雪兰莪班丹区的案件做例子。在大选过后,班丹区11位基层领袖在没有任何审讯之下被开除。只因为某位领袖收到投诉,指这11位党员在大选的时候协助我。
这11位党员亦是该地的选民,在民主的精神下,他们是有权力出席任何政党的讲座或活动。除非这是个独裁政党,连党员的私人活动空间都归纳政党管辖之下。其实,出现在本人大选活动的党员何止11位,为何不把整百位的党员都开除?这根本就是选择性惩罚。
此外,基于以上案件的不公正处理手法,班丹区的党员写信要求行动党高层领袖调查某位领袖滥用权力,不公正开除党员和在大选期间诽谤我本人。信已在四个月前呈上,到今天都没有停职查办相关人士。这是否意味党的高层领袖有“免死金牌”,党员不可以投诉滥权领袖?即使投诉也申冤无门?
以上例子,我们都用了所谓的“内部管道”,结果不了了之,而投诉者被内部修理。如果要党员相信“内部管道”是可行的,首先行动党的处理方式必需公正和透明;其二,某些高层领袖不应享“免死金牌”。如果该名领袖本身就是被党员投诉的对像,他本人不应再主持调查,或在纪律委员会担任要职。
否则,“球员兼裁判”,如何让人信服?
目前的吉打行动党州委闹双包、马六甲行动党主席吴良山辞州在野党领袖的事件,让人看见行动党内部的问题,可是,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如果行动党没有秉公处理,只会闹出更大的民主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