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说政治人物欲提告媒体或作家毁谤,而往往这些提控人都会表示尊重媒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是他还是得提出控告,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近日台湾驻美代表金溥聪针对知名作家南方朔的写作采取法律行动,因为南方朔在报章写了有关台湾总统马英九在访美国期间,与金溥聪密商对立法院长王金平进行“灭王”计划,金溥聪认为南方朔(原名王杏庆)的评论有所恶意,滥用言论自由,因而提告南以还他清白。
对此,南方朔幽默地回应金溥聪“你好大,我好怕”,并表示自己没钱也没有影响力,所以不准备找律师,并不会供出消息来源,并坚称“一个王金平已经死得那么惨了,我讲了那个人不是死得更惨吗?”
媒体本来就是要保护消息来源,绝不能为了脱险而供出他人,这是有违专业道德操守。然而,媒体在专栏里所写的文章,是属于意见的陈述,并非新闻事实的陈述,绝对不能混淆。新闻是陈述事实,事实只有对与错或真与假,而意见则是没有对与错或真与假,因此,专栏作家的言论只是意见的陈述。
台湾是个尊重民主自由的地方,各报办事方针都有自己的一套,最起码的就是拥有基本的言论自由,如今口说尊重言论自由的金溥聪却矢言要告专栏作者,是不是要造成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呢?
所谓的寒蝉效应,是指人民害怕因为言论遭到国家的刑罚,或是必须面对高额赔偿而不敢发表言论,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公共事务乏人关心,被视为压制言论或集会自由的不好后果。
相对于马来西亚,也不乏发生政治人物提告媒体或作家事件,但在美国,右派媒体经常在报章指美国总统奥巴马是肯雅人,并非在夏威夷出生、他提出的健保计划是要让老人快死光等等的言论,也没有让奥巴马气得要去提控任何一家媒体或作者。
当然,奥巴马是美国例子,我们可以说视国情、地理不一有不同情况,但是全世界政治人物却都肩负同样责任,身为政治人物去提告媒体或作者,只会造成寒蝉效应的结果,甚至有者还能边说捍卫言论自由,另一边厢就提告媒体。
从新闻学角度来看,政治人物已有了“麦克风”的特权(Privilege),政治人物也是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可以透过召开记者会或投稿方式作出澄清,而不必作出提告媒体,妨碍新闻与言论自由发展。难道只有上法庭才能表示自己清白?要知道法庭不是判定真相的地方,只是判决有罪或无罪的地方,政治人物还是得先看一看自己的身份与角色,才提出控告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