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到底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由于宪法没有明文规定,这个问题自半岛独立至于三邦一统以来,始终是言人人殊!而且,似乎在发生争执的时候,才有伊斯兰国之说,万籁俱寂时,则呈现世俗国的一片美景。
若交由内阁厘清,应当是首相说了算,然而,我国6任首相之中,东姑阿都拉曼和敦拉萨似乎说过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而前首相马哈迪却确认我国是既成事实的伊斯兰国,直到现在,他老人家还不改变这一看法。已故胡申翁和卸任不久的前首相阿都拉在位时都不曾触及这个课题,不表态或许也是一种态度。5位前首相的态度和立场各异,即使当今的首相纳吉也不知道要如何表态才好,华总会长方天兴更要他阁下出面厘清争议,未免强人所难!
东姑和敦拉萨的说法或是以宪法内容和精神为据,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并不抹杀宗教信仰自由,就像定大红花为国花而不否定百花齐放。我国以法治国,而宪法既是最高法律,它的内容和包含的精神就足以呈现世俗国的面貌,更何况它也不存在任何一条足以混淆世俗国形象的条文,只要依宪法解读,便不致于迷茫!
当然,马哈迪以马来西亚的现实状况概而括之,定为伊斯兰国也不无道理,穆斯林为人口之最,是不争的事实;清真寺遍布每一个甘榜,固然是一大特色,而今座落在城市的交通要道和住宅区内,更是一番新气象。单从表面现象来看,确定我国是既成事实的伊斯兰国,似乎也不会过于离谱,虽不中亦不远矣!
宪法不置可否,言人人殊的情况便层出无穷,连首相级的领袖都不一致,别的人就算口才一流,也只能表达个人意愿,都不足以定调!然而,追根究底,最后还得从宪法的字里行间找出最有力的依据,马哈迪不以宪法为准,那是由于他老人家早已知道它没有伊斯兰国的定言;非穆斯林死抱住宪法,则是因为唯有它才有足够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
宪法充满“创意”和“双赢”的玄机,或许只能意会,可千万不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