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0日讯)中国甘肃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因为从小遭母亲打骂而怨恨女性,竟持刀残杀一名年仅8岁的邻居女童,甚至在死后侵犯尸体。案件震惊中国社会,并下调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
《红星新闻》报导,案发于2022年9月25日,甘肃省通渭县一名8岁女童当日下午4时许被发现陈尸在树林,全身多处刀伤、腹部被剖开,裤子被拉到脚踝处,事后证实她在死后曾经被侵犯。
令人震惊的是,警方依照线索在当天晚上逮捕女童邻居、一名年仅13岁的刘姓少年,并发现他事前就准备好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胶绳等作案工具。
监视器画面显示,少年将女童诱骗到树林中,还能听到女童离开前大声喊著“爸爸、爸爸”;家人在她失踪后开始找人,遂发现她的尸体。
少年供称,从小被母亲打骂,所以非常痛恨女性,甚至起了杀意,预谋杀害的对象还包含自己的母亲,还有班上其他成绩好的女同学,但最终将目标锁定8岁女童。
他的母亲从警方口中才得知真相,接受40多分钟采访时几乎全程崩溃,她曾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并愿意积极赔偿。
在她的眼中,儿子虽然才13岁就长到170公分,但依旧是爱看《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的孩子。
她也透露,儿子在学校常遭受霸凌,甚至有同学会把儿子叫到学校的厕所,喂儿子吃大便。
她承认,自己和丈夫、公婆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育儿观念上双方也不一样,平时也比较关注儿子的学习情况,但每次看到他写作业不积极,就经常打骂教育,遭家里其他家长反对。
她认为孩子不懂性事,也从未进行性教育,根本不知道儿子是否有骚扰其他女性的行为。
案发后,经鉴定小刘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少年在羁押期间无悔罪改过心理,对自己所犯错误仍保持无所谓的态度。
最高法院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依照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由14岁降至12岁,但未成年人依旧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4年2月4日,少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起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女童父亲说,如果杀害女儿的人能判死刑,他宁愿不要一分赔偿,但在目前情况下,他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和政府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