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乩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假借宗教老师之名,要求少女全裸上课,指示少女帮他自慰和口交,随后与少女性交,并要她保密,否则会被神明惩罚。
本案被告是现年61岁的华裔男子,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3项控,包括企图与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以及要未成年少女为自己手淫。
性侵案是在2013年间发生,少女当时只有14至15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少女身分的资料。
被告不认罪,案件周一开审,今早供证的是一名警员。
警员供证时说,自己案发时是严重性罪案组高级查案人员。他在2021年1月23日接获别组转介的案件,说有人声称是性侵。
由于当天是周六,警员两天后与受害者见面,从她口中了解详情。
少女声称,被告是她的宗教老师。 她12岁开始到被告家学习,直时,被告说少女需要与他一对一学习念经和书写。
被告之后在客厅里与少女一对一上课,起初两人没发生什么事,但被告有一次拿出一个形状类似男性生殖器的泰国符。 被告说要把符或自己的下体放进受害者体内,以防止她变成同性恋。
少女第一次拒绝,被告之后再问了对方两三次。
被告后来称要教少女新的知识,但她必须全裸。他后来把少女带到房间里,脱掉身上的衣服,要少女把玩他的下体,之后再将少女的头往下强压,逼对方为他口交,两人之后还发生性交。
为防止少女将秘密说出,被告警告少女,如果把两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少女将受到神明的惩罚。被告也叫少女母亲不要问少女上课的内容,这对神明不敬。
少女于2021年1月由家人陪同到警局报警,表示当年遭性侵。
少女的姐姐周一供证,这名姐姐当天陪同少女去报警。
根据这名姐姐的供词,她和妹妹及母亲都曾是神坛信徒。
这名姐姐称,自己是听母亲问起“不懂有没有东西发生在(妹妹)身上”后,马上联络妹妹,妹妹之后透过手机短讯告诉姐姐,自己也被曾“师傅”(被告)性侵 的事,姐姐于是带妹妹去报警。
少女声称,性行为几乎每周发生,每周两至三次。被告后来性欲越变越大,一天要与少女发生两至三次的性行为。少女最后无法忍受,找借口不去被告家上课。
控方在接下来的审讯还会传唤别的证人,预料包括少女以及她的母亲。
案件下午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