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讯)台湾新竹一名男子检视妻子的行车纪录器时,发现妻子和男同事同车独处,妻子还狂喊“不要”、“你想强奸我”,因此怒告对方强制猥亵。不料检方在查看后发现他的妻子在车上不断和男同事娇嗔嬉闹,认为没有违反意愿之处,而男子惊知自己被绿了后,再告男同事侵害配偶权。
台媒报导,男子控诉,妻子和情夫分别在上市公司业务部、管理科任职,公司的人早就知道两人关系暧昧并传得沸沸扬扬,连亲友都一再提醒他注意,他仍选择相信妻子。
没想到在某一次查看妻子车内的行车纪录器时,发现她于2022年12月9日开车时,和该男同事讨论口交、前戏等话题,还在车上亲密性接触,两人显然有不正常男女关系,让他痛苦愤怒之下提告情夫并求偿100万新台币(约14万8576令吉)。
情夫在审理时辩称自己和女方只是聊得来的朋友,也以为她已经离婚,而且行车纪录器中女方虽大喊某个男子姓名,但同音之人这么多,不能证明就是他本人,也不能证明两人有发生性行为或交往。
法官检视行车纪录器,发现男子的妻子数度娇喊“我不行,齁我不行,冷静”、“走开啦”,而男子听到录音档后以为妻子遭到侵犯,曾提告情夫对妻子强制猥亵,女方当时就证称该男性声音为被告,两人只是在车上打闹,因被告骚她痒,所以她喊“不要”,又有点推不开才开玩笑说“你在那边强奸人”,可见对话确实就是两人。
另外录音为证,被告还在车上表示“你是不是觉得我最棒”、“那你喜欢我挖吗”、“最起码要来个两三次”、“下次约的时候,我就回家洗XX,把XX洗了给你吃”,随后两人继续在车上嬉闹,女方不断娇嗔嘻笑喊“不要乱摸”、“是你想强奸我”、“你最好是没有,那你又在起反应”,语言十分露骨。
法官认为,两人确实在车上发生爱抚等亲密肢体接触,且两人在公司任职都超过5年,包含被告等同事都知道女方已婚有小孩,判被告已侵害配偶权,应赔偿30万元新台币(约4万4638令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