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日讯)香港立法会大楼于2019年7月1日遭示威者冲击占领、并闯入会议厅,大楼内外满目疮痍,多人被捕,艺人王宗尧、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颖匡及邹家成等共14人被控暴动等罪,法官今日(16日)处理上述14人的判刑。
综合东网及星岛日报报导,法官判刑时指,立法会有独特宪制地位及象征意义,示威者大肆破坏,行为挑衅及侮辱,挑战香港政府,削弱及推翻政府,亦冲击法治,案情极其严重。
法官按参与程度将被告分成3个级别,其中最严重者以区院案件最高量刑起点7年为暴动罪基准,罪责较轻者则以6年9个月及6年半为起点。
14名被告中,6人否认控罪受审,被裁定暴动罪成的4人是王宗尧(45岁)、吴志勇(28岁)、林锦均(28岁)及何俊谚(26岁);暴动罪脱,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的是黄家豪(24岁)、马启聪(32岁)。
法官指,王宗尧曾和示威者互动,即使他只是短时间逗留,亦可构成鼓励在场者,不论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认为其参与程度属最低级别,判他入狱74个月;吴志勇曾和其他暴动者讨论去留问题,属积极参与,入狱80个月;何俊谚有精神问题,曾推倒会议厅肖像,入狱74个月;林锦均直接冲击立法会,他曾因本案在中国扣留,刑期获额外扣减,总刑期为82个月;黄家豪及马启聪的行为不涉暴力,判黄罚款1500港元,马则罚款1000港元。
其馀8名被告承认暴动罪,包括邹家成(26岁)、孙晓岚(27岁)、刘颕匡(30岁)、罗乐生(23岁)、毕慧芬(28岁)、潘浩超(35岁)、沈镜乐(26岁)、及范俊文(31岁)。毕慧芬另承认违反条例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
法官指,罗乐生有份运送物资,毕慧芬患轻度智障,判两人入狱59个月7天;孙晓岚有份鼓励在场人士,入狱57个月;潘浩超积极参与,有煽动角色,入狱63个月;沈镜乐曾因本案在内地扣留,入狱55个月15天;刘颕匡积极参与和指挥,在暴动中扮演重中之重的角色,入狱54个月20天;范俊文以铁锤击打会议厅玻璃,邹家成则撕毁《基本法》小册子、在墙喷口号,壮大暴动声势,罪责极之严重,两人同入狱61个月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