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29日讯)台湾一名29岁人父日内3度饮酒后,骑摩哆载著3名子女去逛夜市,没想到回程发生自摔意外,导致其中一名儿子重伤身亡。经过法院审理,今日宣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还可上诉。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伍姓人父曾于2015年因为酒驾而被判刑2个月,去年3月份,他在某天上午在家喝了保力达,傍晚5时半在邻居家饮用58度高粱酒,半小时后就带著2名儿子、1名女儿,共乘摩哆千万夜市吃晚餐游玩,期间又喝了啤酒。
晚上8时许回程途中,摩哆失控摔进路旁水沟,导致站在机车踏板上的4岁次子被抛出,头部严重外伤、双侧锁骨骨折、全身多处挫瘀伤、左侧血胸、腹腔积血等伤害,经送医急救后,因全身多处外伤与弥漫性大脑创伤而死亡。
据知,事发时伍男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29.2毫克。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案件时指出,依据相关事证认定伍男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即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且因为是在酒驾10年内再犯,因此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考量到这起案件与一般酒驾致死案件有所不同,没有造成其他用路人死亡,伍男也坦承犯行,此外,他是家中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顾者,还有2名需要扶养的未成年孩子,及本身已经承受了丧子之痛苦及后果,法官认为有必要依照最高法院的见解,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选择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地院表示,法官评议本案后认为,酒驾事件发生频繁导致严惩、零容忍之重刑化社会舆论,但量刑仍须依照《刑法》第57条规定为判断;为适度反应伍男此次酒驾致死行为之责任,应以酌减后趋近中高度刑为责任上限,再考量上述被告认罪、子女最佳利益等量刑因子,求取妥适之平衡刑度。
因此,判处伍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还有上诉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