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讯)台湾一名女子从小由亲戚扶养长大,生母未尽人母责任,每天浓妆艳抹出门玩乐,甚至多次殴打她,结果生母遭新北市府安置,并要求给付费用,女子认为不公,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并获得裁准免除。
综合台媒报导,女子向法院声请主张,自己在出生后不久便遭生母抛弃,主要由生父负责生活费,并交由台北的姑丈、姑妈扶养,期间生母从未主动联络,直到她搬至外公、外婆的嘉义住处就读附近小学,才与生母见面。
但在同住的一年半中,家中经济均仰赖外公、外婆务农,主要由外婆照料女子三餐所需,生父则不定期探视并给付生活费用。
生母却完全没收入,还时常浓妆艳抹跟朋友玩乐,放任家务不管,更曾多次对女子暴力相向、情绪性辱骂、贬抑等。
她随后改由生父认领,由祖母扶养,惟又因生父生意失败跑路,她再度回到姑丈、姑妈家居住。
从小命运坎坷的她,在求学期间必须半工半读,完成学业及自行负担生活开销。
而这段期间,生母从未有任何联络,也没有给予生活费。
她表示,日前生母遭新北市政府安置,被请求分担费用,但她的丈夫已过世,还有2个未成年小孩跟老父要养,可生母自她幼时即未尽人母之责,2人长期关系疏离,由她负担生母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向法院请求免除;生母则是未到庭或提出书状说明。
士林地院佐以女子表姐证词,认定生母在她出生后即未曾扶养,已违身为人母应尽之责任,若强令她成年后应扶养母亲,显违公平,故裁准免除扶养生母义务。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