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31讯)美国扩大用于惩罚行贿的公司及其代理人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执法范围。去年12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通过了作为“国防授权法案”一部分的“防外国勒索法”(FEPA),首次允许美国起诉接受贿赂的外国官员,即便非法活动发生在美国境外。反贪腐活动人士对新法寄予厚望。
美国政府常以“海外反腐败法”为由,起诉在海外涉及腐败的美国及有美国连接点的非美国公司,但到目前为止,其惩罚行贿的外国官员的法律依据比较有限,除了通过反洗钱或汇款欺诈等理由来进行质控外,并无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
但“防外国勒索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漏洞。而任何人违反此法,将面临最高坐牢15年的刑罚,以及最高25万美元(约71万令吉)或贿赂金额3倍的罚款。
根据法新社,“海外反腐败法”过去仅能惩罚支付贿赂的“供给方”,即向外国官员支付或给予利益,以换取商业优势的公司或个人。新的“防外国勒索法”瞄准了过去缺乏直接罪名予以起诉的“需求方”,即索要或收受贿赂的腐败外国官员。
反腐人士寄予厚望
“防外国勒索法”的支持者将其视为优先打击腐败的一种方式。 该法律要求司法部每年报告贿赂的频率及其执行记录。
尼日利亚透明国际负责人兼大赦国际尼日利亚理事会主席拉夫桑贾尼表示,希望新法能够给现在感到“有罪不罚”的公职人员,带来“一定程度的恐惧”。他说:“公职人员会从事各种腐败行为,但他们永远不会受到惩罚。”
透明国际的宣传总监格雷塔克表示,“每个外国政府的每一名雇员现在都会注意到,美国政府的影响力可能会对他们的附骨之疽”,并强调 “这将促使他们改变腐败行为”。
但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凯勒指出,“海外反腐败法”的威慑作用长期以来一直被夸大。凯勒认为新措施是“象征性的”,他支持加强透明度,并鼓励其他国家执行自己的法律以减少贿赂。
水门事件催生海外反腐法
“海外反腐败法”是针对1970年代中期,因水门事件调查而曝光的美国大公司向外国官员付款的事件而起草。
虽然法律禁止美国公司涉及贿赂的支付,但1977年颁布的“海外反腐败法”是在冷战期间通过,由于担心可能会妨碍美国外交优先事项,该法禁止起诉外国官员。可随著时间的推移,美国司法部仍然成功根据洗钱等其他法规,打击腐败的外国官员。
近年来最大的“海外反腐败法”案件之一,是高盛(Goldman Sachs)于2020年10月在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中支付了29亿美元(约137亿令吉),其被指控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以赢得业务。
透明国际的研究,表明了反腐败面临的挑战。该组织周二发布的年度“清廉指数”显示,由于执法不足和其他治理弊病,超过2/3的国家得分低于50。
法律专家指,尽管有“防外国勒索法”,外交政策关切可能仍将阻止起诉,而且如果政府不愿意引渡被告,执法将变得困难。
现供职于专为世界领先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极为复杂的交易和争议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孖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的林德,曾是美国检察官。他表示,腐败“需求方”在一些国家盛行,而先进国家现有的执法只涉及“极小比例的腐败行为”。
林德说,虽然“防外国勒索法”是“非常有建设性的一步”,但司法部将如何执行还有待观察。
他补充,“成功必须在未来几十年,而不仅仅是未来几年”来衡量。
受质疑攫取商业利益
曾是阿尔斯通集团(Alstom)锅炉部全球负责人的法国人皮耶鲁齐,在2019年出版的《美国陷阱》(The American Trap: My Battle to Expose America's Secret Economic War Against the Rest of the World)书中记述亲身经历,揭露美国用“反海外腐败法”来选择性执法,以及司法背后可能代表的商业利益裹挟。
该书不仅展现阿尔斯通被美国企业强制收购过程,也展现了美国如何利用“长臂管辖”、“反海外腐败法”等司法武器,打击美国企业商业竞争对手的内幕。
该书一经出版,《经济学人》、法兰西电台、瑞士《每日导报》、德国《经济周刊》等媒体深度报导,引发全球对美国长臂管辖的热议。
根据中国《环球时报》,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美国进行海外反腐行动的底层逻辑,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攫取自身经济利益,维持自身在全球的政治经济霸权,是对他国实体和个人滥施长臂管辖的蛮横司法实践。为了保持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美国公司必须越来越多地竞争海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