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新加坡星耀樟宜一家速食店助理经理利用职权,让一名兼职打工的18岁少年加班,趁机对他进行摸胸、摸大腿及亲吻脸颊等非礼行为。
根据今日报报道,54岁的被告黄文光(译音)周二(9日)在法庭上承认三项使用刑事武力侮辱他人尊严的指控,被判处24周监禁。 其他四项类似罪名也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被告当时是连锁速食店Shake Shack星耀樟宜分店的助理经理,少年则在那里打兼职工。
为了保护少年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他的姓名。
法庭上揭露,去年3月9日,下午2时30分,少年在上班时,被告要求他一起前往4楼男厕,并在乘坐电动扶梯时揉搓了少年的下腹部。那是被告第一次碰他,因此他没有多想。
少年原本在晚上8时30分下班,但被告要求他加班到10时,少年为了赚多点钱就答应了。被告也说,由于少年的工时延长,少年必须和他一起休息一个小时。
下午4时左右,被告让少年休息,跟他一起去吃东西。途中,被告将右手放在少年的肩膀上,还趁在他们乘电动扶梯下楼时,搓揉少年的胸口,被少年推开。
但被告没有就此停止非礼行为,在吃饭期间多次触摸少年的大腿,还亲吻少年的脖子右侧。吃完饭后,当少年准备戴上口罩时,被告要求少年亲吻他,被拒绝后仍亲吻少年脸颊。
虽然少年被非礼了一整天,但他不想得罪被告,所以当下没有反抗,第二天才向快餐店的总经理举报此事。被告被停职后,少年也向警方报案。
根据新加坡法律,使用刑事武力侮辱他人尊严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3年、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