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7日讯)一名女子提告男子侵她,并主张自己有3种人格。女子和男子相约见面后,她断片转换成另一个人格,跟男子一同回到他的住处后,遭到男子性侵。随后女子撞到桌子,才转换成本人格,因而详细过程记不清楚。经过检方调查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对男子判不起诉处分,但女子再提告他并求偿30万台币(约4.5万令吉)。经台北地院审理,判女子败诉。可上诉。
根据判决指出,女子是通过交友软体,认识男子,两人是于前年5月14日相约在西门町万年大楼前见面,并一同回到男子的公寓住处。
女子事后到警局报案,称他们进入房间后,原本只是单纯聊天,但男子却慢慢向她靠近,并把她压在床上抚摸她胸部和下体,接著还将手伸入她下体。此时,女子创伤压力发作,导致她开始极度焦虑、喘不过气。男子见状就没继续压住她,接著女子就从床上跌落且撞到桌子。女子才从另一个人格转回到本人格。
女子声称自己有三重人格。案发时她和男子均没喝酒。她买了一瓶沙士并喝下后,就断片切换到另一个人格,所以对于发生的事情并不是记得很清晰。
检方调查后,认为男子在女子表示反抗时就已经停止触摸了,难认有违反女子意愿,判阿浩不起诉。
女子再次提出民事求偿30万台币,并主张男子在侦察时说,他伸手进去时,女子并未表示反抗,可见他并没有明确得到女子同意,所以是强制性交。女子遭到性侵后,表示她受创甚深,不仅感觉空洞,就连异性靠近也感到害怕,这已是对她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在全案审理时,男子表示双方当时是你情我愿,而且都是女子躺在他身上。
法官审理认为,女子案发后立即去验伤,除了她的胸部胸罩罩杯内外侧、内裤内侧都检验出与阿浩相符的DNA,但阴道并未无检验出相关证据,这和女子证述遭指侵不符,且根据不处分书,也没证据显示男子有侵害的行为,判女子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