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6日讯)桃园一名任姓男子与陈姓少女交往, 后来任男却对陈女的闺密(A女)心生爱慕,还向陈女说想要跟A女发生性行为,陈女因深爱任男,竟由任男提供不明药剂后,由陈女邀约A女到她与任男的租屋处,预谋将A女迷昏后予以性侵。高院法官判任男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台湾《中时新闻网》报导,2020年5月9日上午,A女受邀到场后,A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含有不明药剂的酒精饮料,随后开始晕眩、嗜睡,陈女就佯称要给A女“惊喜”,要A女趴在床上并以口罩遮住自己的眼睛,此时陈女打电话通知在外等候的任男,他进入屋内后,坐上A女的背部,见A女仍有意识,就拿马克杯打A女头部导致受伤流血。
任男起身后,陈女叫A女身体翻正躺平,任男再拿磨刀棒打A女的四肢关节,并用手机输入文字后发出语音,询问A女是否知道为何陈女要这样做?陈女有何把柄在她手上?A女还未回答,再遭任男殴打,之后任男与陈女掀起A女上衣,A女将上衣拉回,又遭任男拿磨刀棒戳胸部及大腿内侧。
任男不愿罢手,用变音器发出声音,向A女提出3个选项:与任男发生性行为、杀光A女身边所有人、还是用沾满汽油的毛巾塞入A女口中10分钟,A女选择第3个选项,任男与陈女就把沾满汽油的毛巾塞到A女口中,A女因无法忍受口中汽油味,吐掉毛巾后,任男再佯装拿一杯果汁予A女饮用,A女喝下发现是汽油立刻吐出。
之后陈女叫A女抬起头来,A女抬起头后,遭到站在身后的任男以手臂锁喉,A女挣扎时蒙眼的口罩掉落,发现陈女站在眼前,A女便假装晕倒,陈女与任男随后将A女放在地上,再将口罩蒙住A女眼睛,并将她的手脚用皮带捆绑。
他们讨论后续该如何处理后,任男先走出房间外,再度进入房间内,用正常声音假意询问A女为何躺在地上,将A女的口罩拿掉后再扶起A女,并当A女松绑及处理伤口。之后A女表示要返家,最后由陈女陪同离开,A女返家向家人告知发生的事情,并由家人带往医院验伤及报警提告。
一审判决任男依犯成年人与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药剂共同强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任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法官审酌,任男为求一己性欲之满足,明知A女在案发时为未满18岁,竟仍与陈女共同利用A女无防备之心,在A女饮料内掺入不明药剂,并以马克杯、磨刀棒、皮带、汽油等物,予以殴打、捆绑、凌虐,且任男犯后否认犯行,一原审辩论终结后已达成和解并赔偿其损害。日前依发宣判,原判决撤销。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