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6日讯)台湾彰化一名女子在使用电脑时,竟发现丈夫内存多张偷拍女性裙底风光的照片,更离谱的是,女主角竟是她自己的妹妹。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彰化一名魏姓女子日前使用与谢姓丈夫共用的电脑时,发现有偷拍女性裙底风光的照片。
原来谢男进入魏女妹妹房间后,未经同意之下就拿手机由下往上,偷拍她的裙底臀部的非公开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并自动上传到自己Google云端相簿。
魏女将照片翻拍后告知妹妹,姐夫的窃录偷拍行为导致魏女妹妹得知后身心遭受重大打击,常因此事在夜半时分惊醒后难以入睡。
经就医诊断,魏女妹妹患有混和忧郁情绪及焦虑的适应疾患、适应性失眠症,仍需门诊追踪治疗。
她亦随后将姐夫提告上庭。谢男拍摄非公开之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共3张。
法官认,谢男所为是犯刑法第315条之1第2款,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身体隐私部位罪。
法官审酌,谢男坦承犯行,但从未对魏女妹妹表示歉意,迄今无法取得谅解。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谢男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身体隐私部位,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谢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法官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