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讯)台湾嘉义一名女教师与班上一名小自己20岁、且未满14岁国中男学生交往,发生4次性行为,直到学生家长发现后案情才曝光,法官以妨害性自主罪判缓刑4年。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该名女教师于2021年开始担任嘉义某国中班级的导师以及国文科老师,与班上的男班长和国文小老师互动密切,随后更于2022年12月开始交往,发展为情侣关系。
2人今年1月底外出约会,一时激情竟跑到景点公厕哺乳室内,并由女师替男学生口交。
此后,从今年2月开始,2人又陆续在学校的教师办公室、班级教室内相互口交,以及抚摸胸部、下体,共发生3次性行为、1次猥亵行为。
两人于3月初分手,女教师持续使用通讯软体传送讯息给男学生,男生母发现后向校方反映,校方也即刻启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并通报处理。
检警也介入调查,依照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女教师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
法官认为,女教师是因在教学、处理班务的相处过程中,因信任及依赖而逐渐对男生倾心,双方进而交往,并于交往过程中未能克制情欲而发生性行为及猥亵行为,但全程都未以强暴及胁迫的方式压制男方性自主决定权,不法情节相对较轻。
法官考量女教师深表悔意,并多次向男学生父母表示歉意,也积极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已支付完毕,男学生及其父母后续也同意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并同意从轻量刑或给予缓刑机会。
法官审酌,女教师在案发后已离职,而因其犯罪纪录,未来将难以再任教,后续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1年6月徒刑;又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不得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1年8月。均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据悉,女教师研究所毕业,从事教职约达10年,任职过多校代理老师,案发后离职,且终身不得担任教职。未婚的她直开校园后,转职在民间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月薪3万元新台币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