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4日讯)台湾台南一名女子在餐厅工作,吃公司春酒时因有醉意想吐,惨遭一名男同事扶去男厕强吻,女子发简讯给店长喊“救我”后手机被抢走,期间有6名男子和打扫阿姨2度进出厕所,但她不敢再求救,惨遭性侵得逞。
综合台媒报导,事发于2021年4月15日晚间,一名在餐厅工作的女子参加公司在自家餐厅举办的春酒,当时喝多了酒身体不舒服,陈姓男同事见状先陪她到外面抽烟,而后她因想吐,陈男假藉却将她带往男厕,关起门抱住她亲吻。
女子推不开对方,只好趁隙拿手机向店长发送求救讯息“救我、XX在欺负我、拜托”,被陈男发现后直接抢过手机丢在一旁,见她敲门喊叫就将她双手交叉紧握、摀住嘴巴,并以体型优势控制门口,掀开连身裙指侵得逞。
女子表示,当时陈男还逼她口交,但她不断挣扎抵抗,终于趁对方因酒意反胃呕吐时,开门逃离。
她事后事身心受创,除了提出刑事告诉,也要向陈男求偿60万元新台币(约8万9803令吉)。
陈男在案件审理时坦承有与女子进入厕所,惟称当天他也喝多想吐、是女方主动说要陪他到男厕,他随即抱著马桶呕吐、不知道跟在他后面的女子发生什么事,因为自己后来睡著了,没有对她做任何举动。
法院一审检视餐厅监视器,认为2人在男厕内独处了54分钟,期间有6名男子及清洁阿姨2度进入男厕,却没有人听见任何求救声。
同时,依陈男175公分、90公斤的体型,在空间狭小厕间内难以做出女方控诉的举动,虽然她曾传出求救讯息,但单凭她的论述、并无补强证据,无法认定她确遭强制性交,判陈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
台南高分院法官审后,认为陈男比女方高出19公分、体重更重约35公斤,当下的环境会使女子难以抵抗,又被抢走手机阻挡求救,女子也说当时她害怕激怒陈男、反遭动手殴打,客观上已达难以逃脱,事发后更出现情绪不稳崩溃大哭等压力创伤,若仅依厕所空间狭窄及女子未及时对外求救等理由判无罪明显不妥,因此撤销前审,依强制性交罪处陈男3年6月徒刑。
陈男上诉到最高法院被驳回,全案定谳。
民事上,女子向陈男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陈男仍辩称没有违反女子意愿,他也不知道为何二、三审会判他有罪等语。台南地院审理,判陈男要赔偿30万元新台币(约4万4901令吉),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