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4日讯)台湾一名男子到求职征才网站应征软体工程师,却谎报工作经历,他被某一家技研公司录取6月馀后就被辞退,公司还以他谎报相关工作经历为由,向他提告追讨发放的19万馀新台币(约2万8107令吉)工资。
综合台媒报导,台湾一名温姓男子在1111人力银行网站应征软体工程师,惟其相关工作经验仅约半年,却在人力银行上标示相关经历长达5年。
聘请他的技研公司主张,公司去年2月在该网站刊登征求软体工程师的广告,注名需具备撰写软体工程相关工作内容等语,看见男子的履历后认为符合条件,通知他应征。
温男在应征时也在公司人事资料表写上不实工作经历,最后安排在软体工程业务,并谈妥试用期薪资3万元新台币(约4438令吉)。
公司表示,温男入职后却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又另聘他人顶替其职位,并依据温男称他是电机系毕业,将他职务调整为负责电控系统,又再因温男无法了解设备基础能力与专业知识,再将他调往制造部学习基础,并要他切白铁条,但对方对于切错白铁条尺寸一副事不关己。
经过多位同事投诉其工作态度、表现,加上发现他工作经历与求职所写差太多,公司将他开除,同时以工作经历造假不实而起诉要求温男返还19万馀新台币(约2万8107令吉)薪资。
温男反辩,他面试并无复杂程式问题,他也有在人事资料载明他会的技术,才被录取,至于人力银行的工作经历是因没更新才会显示错误。
另外他任职第一天就被公司要求到制造部切大量白铁条,更要常支援制造部杂事,他因过劳、不熟练造成失误后,还被逼签署同意赔偿损失,后来忍受不了被公司任意调职、主管辱骂被逼辞职,也没拿到资遣费与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他既然有提供劳务,就应依劳基法收到薪资。
法官认为,温男虽确实填载不实工作经历得到录取机会,但若技研公司真的认为工作经历至关重要,就应善尽查证义务,且既然是在试用期,若公司认为温男无法胜任工作,却直到温男通知公司应依劳基法给他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时才调查,且温男在工作期间确实有付出劳力换取薪资,因此驳回公司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