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男子控诉,与妻子第二次结婚,婚后并未同居,而对方却以他的名义购买机车、办贷款,小莉答应自行偿还却只缴纳了2期,让他代垫新台币17万馀元(约2.7万令吉),要求女方出面解决,小莉却传讯表示“希望离婚后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让他当场傻眼,心寒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
中时新闻网报导,据判决书指出,男子阿祥(化名)主张,与妻子小莉(化名)离婚后复婚,婚后双方各自在原生家庭生活。由于小莉长久以来对他漠不关系,且未经其同意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及消费,害他遭银行追偿,而小莉还封锁帐号。
阿祥指控,小莉以他的名义代为购买机车及申办贷款,并一再保证会负责清偿,他才勉为答应,怎料小莉仅缴交2期机车贷款后未再缴纳,他只得代为垫付,逾新台币17万元。而双方已无信赖关系,因此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庭审理时,小莉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勘验阿祥提出之债务清偿证明书、存证信函、LINE对话纪录、律师函、邮政划拨储金存款收据、超商缴款条码等件为证,而小莉亦曾传讯:“我希望离婚后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离婚后我们也不会是朋友了”等语,堪信阿祥主张为真实。
法官审酌双方为夫妻关系,但婚后未同居,对于阿祥代垫的费用,小莉迟迟不出面解决,并在LINE讯息中表明希望离婚之意,可见小莉未就双方感情裂痕有何修复、弥补之举,足认双方已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责程度显小莉较为高,因此判准2人离婚,另小莉应归还17万6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