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6日讯)经过长达7年的诉讼,韩国最高法院驳回原告浮石寺的上诉,判定在日本失窃后流入韩国的高丽王朝时期金铜观音菩萨坐像,所有权归属日本。
韩联社报导,韩国大法院(高等法院)周四就原告瑞山浮石寺,向被告韩国政府提起的“有形动产(佛像)引渡请求诉讼”的上诉审判中,作出上述裁决,宣告原告败诉。
这尊金铜观音菩萨坐像高50.5公分,重38.6公斤,2012年10月被韩国人从日本长崎县对马岛观音寺盗回韩国。瑞山浮石寺方面根据佛像内部写有“公元1330年许为供奉瑞州(瑞山古称)寺庙而制”的文字,认定此佛像被日本倭寇掠夺到日本,因此应当物归原主,并于2016年针对韩国政府提起上述诉讼。
此案的一审法院认定,佛像被倭寇从浮石寺掠走,于2017年1月判定浮石寺胜诉。
韩国政府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则作出该佛像归日本观音寺所有的判决。理由是无法证明瑞山浮石寺与高丽时期的瑞州浮石寺,是同一宗教团体,而且即使该佛像被非法运至日本,也早已满足“取得时效”的条件,其所有权已转移至日方。
大法院周四表示,认定二审判决驳回浮石寺上诉请求的结论合理。法院方面表示,观音寺作为被告辅助参与人,自其取得宗教法人资格的1953年1月26日起,至该佛像于2012年10月6日被盗之前,该寺院持续占有该像。
依据当时的日本民法,观音寺于1973年1月26日达成取得时效,获得该像所有权。而原告仅凭此佛像或于高丽时期被倭寇掠至日本和韩国文化遗产两点理由,难以推翻取得时效的法理。
韩国外交部尊重裁决
另据路透社报导,韩国外交部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一名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返还程序将由我们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金铜观音菩萨坐像目前存放在大田国立文化财研究所的收藏库内。
这宗案件在两国都受到密切关注。日本对马岛观音寺不是诉讼的直接当事人,但辩称这些文物不是透过盗窃非法取得,而是透过合法贸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