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29日讯)中国网络近日热传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一名秦姓男子因为动了嫖娼念头,转帐给KTV陪酒女子博取好感,因此被警方罚款500元人民币(约322令吉)。事件引发网民嘲讽为思想犯罪试点。
中央社报导,网传截图显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营兴派出所于2023年9月26日发出,其编号为“营公 (兴)行罚决字【2023】02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3年4月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到营子区蓝水晶KTV唱歌,秦某某点歌厅内有偿陪侍人员王某作为陪唱,期间,秦某某问王某是否出台卖淫,王某称不出台卖淫。
承德警方称,秦某某虽未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但已提及卖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转帐1000元人民币(约643令吉)系为了获得好感,从而能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秦某某罚款500元人民币。
被认定为嫖娼“情节较轻”罪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显示,秦姓男子只是动了嫖娼念头,并未嫖娼,却被承德警方认定为嫖娼“情节较轻”开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2014年版)》提到,嫖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著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2)以手淫方式嫖娼;(3)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
这份处罚内容传开后,迅速在社媒引发热议。有网民语带嘲讽反问:“这是要为下一步打击思想犯罪做试点的吧?”还有网民说,如果这也罚,给网络主播打赏的都应该按嫖娼论。许多人直斥承德警方根本在抢钱,“穷疯了”。
据中国法律自媒体“法度Law”周五报导,周四致电涉事的营兴派出所求证真伪,但未得到明确回应。而承德市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具体情况营子区调查清楚后会给他们打一个报告,现在还未收到相关回馈。
涉案会所7名陪侍女孩系未成年
值得一提的是,网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有偿陪侍人员王姓女子的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当时她还未满15岁。
报导指出,根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3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姓男子被罚一周后的4月30日晚间,警方在这家KTV查获7名未成年陪酒女子,其中就包括王女。
事件曝光后,承德官方已下架所有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承德政府工作人员透露,涉事KTV已关停,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