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少女从收容所逃跑出来,为了躲避警方,接受一名酒廊老板的好意,连同另外两名女子躲在该名老板的公寓单位,岂料老板被指趁机将少女灌醉并强奸,友人目睹案发过程。
上述案件周四(8月10日)在新加坡高庭开审,41岁的被告拉扎古玛不承认非礼与强奸少女。
此案是2020年2月21日深夜至隔天凌晨之间发生,地点是被告居住的公寓单位内。
案发时,被告是一家名为Don Bar & Bistro酒廊的老板,声称被他强奸的少女当时17岁。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导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她的名字。
根据控方开庭陈词,少女原本住在新加坡女子收容所,她逃离后得知被告的酒廊在请人,于是决定前去应征。被告面试少女后,让她同日开始在酒廊工作。
控方指出,当时有另一名逃离收容所的女子B也在被告的酒廊打工,B遭被告性侵犯后怀孕,无处投靠的她只好继续留在酒廊。
少女在酒廊工作不久后,被一名朋友向警方举报她从收容所逃跑并且躲在酒廊,警方于是突击酒廊。少女收到消息,赶紧与另一名女子离开酒廊并联络被告。
被告把少女与女子接到他的公寓,当时B也在场。被告告诉她们可以在公寓住下来,被告也安排酒廊职员把她们的衣物拿到公寓。
案发当天晚上,被告叫3名女子陪她喝酒。控方指被告在少女喝醉后,把她带到公寓二楼非礼与强奸,少女因喝得太醉而无力反抗;当时B也在场,并且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少女早上睡醒后,把自己被强奸的事情告诉B和另一名女子。她接著收拾东西离开公寓单位,并且没再回去酒廊工作。
同年7月20日,少女回返收容所,并且把被性侵犯的遭遇告诉社工。
控方接下来将传召13名证人上庭供证,或将他们的书面证词提呈给法庭。
根据新加坡法律,若强奸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被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