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 新加坡一名中年男子涉嫌酒后数次性侵比自己小20岁的男子,被控时辩称双方你情我愿,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法官斥责被告对一名喝醉后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受害人犯案,判处被告10年监禁及鞭笞12下。
据报导,案件是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发生,当时40岁的新加坡籍被告白杰弗里(译音,45岁),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与一名比自己小20岁的青年交友,再趁对方喝醉时实施性侵。
受害人是来自英国的20岁新加坡永久居民。
被告否认罪行,案件经审讯后,被告今年4月份被判罪成,法官昨日判刑。被告将对针对刑罚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8万新元(约27万6300令吉)保释在外,等候审理上诉案。
审讯揭露,案发几周前,受害人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一家名为“Hero’s”的酒吧认识被告,并且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受害人与女子参加他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受害人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后,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控方指被告与受害人在凌晨4时之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饮料给受害人喝,受害人接著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著。
过了一会儿,受害人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为他口交。被告也试图与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原本意识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恶心。
受害人接著离开被告住家,拨电话告诉朋友自己被“强奸”,朋友建议他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不认罪的被告辩称,他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承审法官蒋诗琦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讯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受害人的庭上证词非常具有说服力,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犯的说辞也前后一致。法官指出,从受害者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法官认为,青年已喝醉,根本没有意识可以“你情我愿”和被告发生性接触。青年事后也被诊断出患上焦虑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