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0日讯)台湾一名林姓男子回家时,震惊发现蔡姓妻子外遇70多岁刘姓老荣民,随后调查行车记录器,听到两人以“小老婆”和“老公”互称,并讨论著当天晚上要在住处翻云覆雨,让愤怒的林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索赔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5万令吉)。
据台媒报导,林男来自台中市,与蔡女在2002年结婚,并一同居住在梧栖区。去年11月23日凌晨回家时,震惊看到刘男只穿著内衣内裤坐在卧室床上。
但蔡女竟然解释说,刘男只是她在苗栗县的朋友,那天才首次来到家中。她声称邀请刘男一同去配镜,是因为对方作为一名荣民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林先生指控称,他事后查阅了行车记录器,发现两人在车上互称对方为“小老婆”和“老公”,详细交流了彼此的性爱经历,还讨论了在蔡女的住处发生性关系的计划。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甚至在刚离开住处时就讨论,林男是否听到两人发生性行为的声音,以及如何圆谎等问题。这明确表明两人确实存在婚外情,严重侵犯了林先生作为丈夫的权益,给他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他要求两人赔偿100万元。
在法庭上,蔡女辩称自己与刘男并没有发生关系,并且她一个人开车。
同时,她也指责林先生私自窥探了两人的对话记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于这些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她认为有待商榷,无法证明被告发生了性行为。
而刘男则声称,蔡女长期以来受到丈夫的冷落,之前曾表达出想出家的意愿,在无助之下与他交流,而自己已经70多岁,可以提供帮助等等。
台中地方法院审酌了案情,发现被告双方互称“小老婆”和“老公”,并在对话中表达了爱意、讨论了床上事宜等情节,明显表明他们将自己视为亲密的情侣关系。这种亲密的互动已经超越了一般男女之间正常的友谊和社交关系,严重侵害了林先生作为丈夫对于完整、健全和幸福家庭的期望。
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法院判决蔡女和刘男应共同赔偿20万元(约3万令吉)。双方可以对此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