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7日讯)已解散的民主派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涉嫌在网络传播2019年反修例抗争期间开枪警员的个人和家属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与匿名令,周一以藐视法庭的罪名,被法院判处监禁3个月。
综合报导,黄之锋涉嫌在2020年于面子书专页,转载一条有关“西湾河开枪警员”的连登帖文连结,内文公开警员和妻女的资料和照片,并写有“我地老豆系杀人犯”等的字语。
因此,黄之锋被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香港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视法庭,在先前承认责任后,于周一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控方律师:须判处阻吓性处罚
黄之锋早前已经认罪并表明愿意接受惩罚。
在当局镇压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黄之锋已经被判多项罪名成立而入狱。他打算在香港迄今最大的国安法案件中认罪,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控方代表律师何卓衡指出,相关帖文虽在两日内被删除,但已有4900个表情反应,186人留言,376人分享,当中更有留言煽动他人对涉案警员家人作出性骚扰及“种族歧视”。何卓衡称,被告身为公众人物,其社交平台有50万人浏览,涉案帖文可广泛及迅速传播,法庭有责任告知公众,违反法庭命令属严重事件,须判处阻吓性处罚。
辩方律师黄雅斌求情时指,黄之锋已尽早认罪,显示有悔意,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谴责留言中暴力和性骚扰的内容,希望向涉事警员和家人致歉。
西湾河开枪事件发生在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当时发起三罢(罢工、罢市、罢课)。一名警员在港岛西湾河区连开3枪,其中一枪击中当时21岁的男生周柏均的腹部。
同案另一被告获缓刑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后在社交专页发布3个帖文,转发开枪案中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没有律师代表的曾子成,撰写求情信中指出,事发后已删去涉案帖文,没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丧,自言对其愚蠢行为后悔莫及。
法官高浩文听毕双方陈词,判黄之锋监禁3个月;曾子成监禁21日、缓刑一年及支付 8000港元(约4504令吉)讼费。法官并表示,将在近日以书面方式颁下判刑理由。
香港法院早于2019年10月颁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西湾河事件发生后,法院也颁布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家人的资料。